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东莞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珠海、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清远市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我厅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底组织全省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工作要求
(一)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一是在办公楼前或其他重要场所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二是在工地现场悬挂安全生产宣传标语,三是企业党支部把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精神作为第一议题。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灌输所有工作人员特别是一线作业人员,经常学、反复学、深入学,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公开承诺制度,实行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实际控制人,下同)、员工安全生产双向承诺。其中企业主要负责人承诺书由企业依据主要负责人法定职责并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公布,以便职工群众监督。员工(包括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承诺书的内容由企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员工岗位职责分别进行明确,经员工签字后留档备查,作为企业实施安全生产奖惩的依据。
(三)全面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八个一次”措施。即每个月至少带队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组织专题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总结会、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分析会、组织签订一次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给员工上一次安全生产辅导课、参加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参加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
(四)全面推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和班前会制度。施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建筑施工企业风险特点,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全员培训,每月至少进行1次关键岗位作业人员培训,并建立健全员工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未按计划参加培训的员工,按制度规定严肃惩处。推广安全生产每日班前会做法,在班前会重点研究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和存在问题、现场主要安全措施、本班组安全生产的作业工艺流程、安全管理要求等重点内容。
(五)建立健全全员全过程风险辨识评估制度。施工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风险研判责任体系,明确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作业人员岗位风险排查工作职责,按照“疑险从有、疑险必研,有险要判、有险必控”的原则,建立覆盖企业全员、项目全过程的安全风险研判工作流程,制定项目风险分级分布图,在每日交接班、班前会、生产调度会等布置生产工作任务的同时,同步研判各项工作的安全风险,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六)提升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施工企业深入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加大对重点时期、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的抽查力度,认真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推动项目从业人员作业标准化、规范化。
二、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0年9月20日前)。各市有关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行专题动员部署,把本通知工作要求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一家企业。要组织企业负责人和全体员工深入学习,切实增强其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的积极性自觉性。
(二)督促落实(2020年9月底前)。各级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制定的方案,精心组织,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对照主体责任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开展安全生产“八个一次”、建立健全全员全过程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制度等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
(三)检查督导(2020年10月至11月)。各级有关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企业进行宣传推介;对工作不落实,仍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我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省建筑安全协会组织检查组,从10月9日起,对每个地市随机抽取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每次检查不另发通知,由检查组直奔项目现场,受检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总结完善(2020年12月)。各市有关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12月18日前,各市有关主管部门将工作开展情况以书面及电子版形式报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落实。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精神的具体举措,是做好房屋市政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抓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我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中有关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专题任务要求,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本辖区房屋市政工程所有施工企业,督促配合做好检查工作。各类施工企业要将主体责任落实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对照工作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将主体责任落实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日常安全管理等紧密结合,做到同步部署、同步推进、相互促进。
(二)及时整改,强化执法。各市有关主管部门要将近年来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属地建设项目较多、日常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的施工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作为重点,加大督导频次和力度,对主体责任落实差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落实、拒不整改的,除依法处罚外,还要记入信用记录。在记入企业单位信用记录的同时,一并记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个人信用记录。在对失信企业单位进行联合惩戒的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
省厅检查组每次抽查后,将相关检查情况通报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建立健全整改台账,认真复核问题隐患是否整改落实,闭环处理是否到位,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从严从实查处。相关整改和查处情况要及时告知检查组,由检查组汇总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并报我厅,我厅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并通报有关情况。
(三)广泛宣传,强化监督。要充分发挥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宣传,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监督施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各地要在主流媒体开辟专栏,大力宣传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发挥其典型引领作用,推动工作开展。对企业和政府部门不作为、消极应付的要予以公开曝光,要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项目审批、行政许可、监管执法中的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对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企业责任,并纳入“黑名单”管理。
请各市有关主管部门确定1名同志作为检查工作联络员,于2020年9月25日前将名单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附件:检查工作联络人名单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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