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应急厅〔2020〕34号)和省应急管理厅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苏应急〔2019〕117号)文件精神,推进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各项工作扎实开展并落地见效,不断提升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目标导向,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时间是2019年至2021年,截止目前,剩余时间已经不足一年半。各地区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根据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工作目标,进行自我对照,拿出过硬举措,真正做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要全力做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的组织和推动工作,明确专人专班具体负责,确保各项任务按时顺利完成。
二、紧密结合形势,统筹一体推进行动开展。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积极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新形势,认真执行疫情防控有关部署要求,加强安全风险分析研判,规范培训考试等防控管理,有序做好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的考试和复审换证工作。要将安全技能提升行动纳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内容,压实工作责任,抓紧组织实施。结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督促辖区内化工园区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2021年底前实现所有化工园区都有自建、共建或委托具备实训条件的专业机构提供安全技能培训服务。
三、紧盯重点任务,筑牢安全技能提升基础。一是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加强安全技能实训示范基地、实操考试示范基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示范职业院校、安全生产产教融合型示范企业的遴选和培育,各地区要统筹各方面资源和政策,加大支持力度。2021年底前每个设区市至少建成1-2个符合产业结构和高危行业企业实际需要的实训基地, 1-2个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实际操作培训考试基地,扶持1-2所专业特色鲜明、参与安全技能提升行动成效明显的职业院校。二是紧盯重点工作。要推动高危行业企业制定并落实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不断加强新上岗员工安全技能培训和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完善和落实师带徒制度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各地区指导督促高危行业企业对班组长全部轮训一遍,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争取人社部门的支持,对班组长开展项目制培训,提升培训效果。三是大力支持在线培训平台建设。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省应急管理厅将公开遴选符合要求的网络在线培训学习平台,供安全培训机构和企业培训选择,鼓励各类人员利用现有的网络在线学习平台参加安全生产理论知识网络在线培训。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目前,安全技能提升行动的宣传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预期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各地区要抓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契机,通过网站、电视、报纸、微信、微博等方式将安全技能提升行动与专项整治在各类主流媒体上同步宣传、同步推广,提升行动的覆盖面和知晓度。组织编印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宣传册,对提升行动的具体内容进行解读,发放到企业一线,使从业人员更加直接、清晰地了解有关内容,提升宣传的针对性。
五、注重沟通协调,用足用好补贴政策。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单位对接,明确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补贴政策的基本要求、操作流程、补贴标准等内容,对政策执行过程中暴露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建立应急、人社、财政等部门会商机制,共同协商解决安全技能提升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对拟申请补贴人员资料的审核工作,建立专门的资料档案,防止虚假申报和冒领。细化申领补贴相关工作流程,减少冗余环节,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此项“还利于民”的工作让人民群众听得懂、弄得清、办得顺、觉得好。
六、强化跟踪管理,实时掌握工作进度。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强化对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情况的进度跟踪,定期调度掌握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落实情况。设区市应急管理局每季度要向省厅报送培训人数、基地建设等工作进展信息,每半年报送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省厅将对各地区行动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导,纳入设区市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七、加强执法监管,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各地区要加大安全培训监管力度,针对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开展专项执法,对未按照统一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培训学时不达标或者培训档案不符要求的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督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严格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计划,严格落实先培训后上岗和持证上岗制度不放松,严格按照培训大纲开展培训不放松,严禁安排未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