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发〔2016〕2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70号)等精神,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经研究,对2016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1件市政府规章予以保留;
二、对104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
三、对5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四、对10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五、对39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未列入继续保留和应予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视为失效。列入修改目录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提出修改意见后及时报市政府;修改期间,原文件涉及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条款停止执行。
附件:1.邢台市人民政府予以保留的规章目录
2.邢台市人民政府予以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邢台市人民政府予以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邢台市人民政府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5.邢台市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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