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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邢台市交通运输局安委办关于印发《全市城乡燃气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邢台市交通运输局安委办关于印发《全市城乡燃气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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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部门:邢台市交通运输局安委办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交通安全类

颁布日期:2023-08-29生效日期:2023-08-29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市交建集团:

  现将《全市城乡燃气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邢台市交通运输局安委办
  2023年8月29日

  全市城乡燃气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近年来城乡燃气安全重特大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城乡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全省城乡燃气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冀交安委〔2023〕23号,以下简称《方案》)部署要求,现就做好全市城乡燃气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相关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市交建集团:

  现将《全市城乡燃气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邢台市交通运输局安委办

  2023年8月29日

  全市城乡燃气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近年来城乡燃气安全重特大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城乡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全省城乡燃气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冀交安委〔2023〕23号,以下简称《方案》)部署要求,现就做好全市城乡燃气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相关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强基础、补短板、解难题、保安全,深刻汲取燃气道路运输安全事故教训,集中排查整治一批问题突出隐患,完善燃气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体系,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动燃气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全力确保燃气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核查燃气道路运输企业许可条件。依托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梳理形成已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燃气运输企业及车辆台账。对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等要求,重点核查燃气运输车辆、企业停车场地及从业人员是否符合许可条件,严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货运车辆和人员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对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深入排查整治燃气违法运输风险隐患。各级各单位要会同城乡建设、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大对燃气道路运输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人员的检查频次和力度。对发现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资格的企业、货运车辆和人员从事燃气运输的,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并按照《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三)深入排查整治燃气道路运输环节突出问题。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对燃气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监控管理,及时发现、提醒、纠正和处理驾驶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未对车辆实施动态监控,或者对相关违法违规问题未整改到位的,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罚。要联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探索建立健全数据共享、违法抄告、协同治理机制,强化运输源头安全监管、路面执法管控,严厉打击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行为。

  (四)深入排查整治道路施工涉气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依据职责严格本行业领域涉气安全监管,加强层级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落实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责任,确保运行安全。完善施工涉气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定期会商制度,建立涉气项目台账月报制度,划定管道及附属设施保护和控制范围,压实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责任,强化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三、工作安排

  (一)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8月至11月)。在市局组织开展的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基础上,对燃气道路运输及道路施工涉气全链条风险隐患深挖细查、对深层次矛盾问题“大起底”,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坚决消除各类安全风险隐患。

  1.排查方式。各单位要围绕主要任务,加强与公安、应急、市场等有关部门统筹协调,联合开展排查整治,避免多头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经营。排查整治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做到真正发现问题、真正整改到位,提高排查整治工作质量。要督促相关企业对照专项整治任务和要求,自查自改风险隐患。要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公众举报监督和核查处理机制,鼓励群众和企业员工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风险,查实重奖。

  2.建立台账。各单位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实行清单管理,逐一登记在册,明确整治责任人、完成时限,限期办结、动态清零。坚持“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排查整治不深入、不细致、“走过场”,查不出问题或者查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启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

  3.加快整治。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行立改,消除隐患。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要确定有效管控措施,防范风险隐患上升为安全事故;经排查无安全隐患的,也要做好记录,确保全覆盖、底数清、控风险、消隐患。

  4.严格执法。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加大打击力度,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执法案例,强化震慑效力,形成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二)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在集中攻坚的基础上,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燃气道路运输及道路施工涉气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的机制,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要盯牢风险隐患整改,全面完成排查出安全隐患的整治;要及时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确保存量安全隐患逐项及时整改到位,防止久拖不改、改后反弹;要加强燃气道路运输市场治理整顿,从源头严控增量安全隐患。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4年7月起)。深入剖析燃气道路运输及道路施工涉气安全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加快完善相关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道路运输及道路施工涉气安全监管机制,健全管理体制,加强人财物等要素保障,持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安全素养,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基本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了全市城乡燃气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设在市局安委办,负责统筹协调各有关单位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依据本部门职责,细化实化工作举措,切实把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基层末梢,夯实城乡燃气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基础,要加强人、财、物保障,推动排查整治工作走深走实。

  (二)强化跟踪督导。市局工作专班将结合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适时对各单位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将予以通报,对督导检查中发现严重问题的,将约谈单位相关负责同志。

  (三)总结固化经验。按照边整治、边完善、边总结的思路,及时优化工作安排,及时梳理经验做法,及时完善制度措施,推动构建燃气运输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强化信息报送。请各县 (市、区 )交通运输部门、局直相关单位、市交通建设集团于2023年9月起,每月10日前将本单位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局安委办。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强基础、补短板、解难题、保安全,深刻汲取燃气道路运输安全事故教训,集中排查整治一批问题突出隐患,完善燃气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体系,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动燃气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全力确保燃气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核查燃气道路运输企业许可条件。依托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梳理形成已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燃气运输企业及车辆台账。对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等要求,重点核查燃气运输车辆、企业停车场地及从业人员是否符合许可条件,严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货运车辆和人员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对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深入排查整治燃气违法运输风险隐患。各级各单位要会同城乡建设、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大对燃气道路运输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人员的检查频次和力度。对发现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资格的企业、货运车辆和人员从事燃气运输的,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并按照《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三)深入排查整治燃气道路运输环节突出问题。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对燃气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监控管理,及时发现、提醒、纠正和处理驾驶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未对车辆实施动态监控,或者对相关违法违规问题未整改到位的,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罚。要联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探索建立健全数据共享、违法抄告、协同治理机制,强化运输源头安全监管、路面执法管控,严厉打击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行为。

  (四)深入排查整治道路施工涉气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依据职责严格本行业领域涉气安全监管,加强层级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落实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责任,确保运行安全。完善施工涉气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定期会商制度,建立涉气项目台账月报制度,划定管道及附属设施保护和控制范围,压实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责任,强化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三、工作安排

  (一)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8月至11月)。在市局组织开展的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基础上,对燃气道路运输及道路施工涉气全链条风险隐患深挖细查、对深层次矛盾问题“大起底”,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坚决消除各类安全风险隐患。

  1.排查方式。各单位要围绕主要任务,加强与公安、应急、市场等有关部门统筹协调,联合开展排查整治,避免多头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经营。排查整治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做到真正发现问题、真正整改到位,提高排查整治工作质量。要督促相关企业对照专项整治任务和要求,自查自改风险隐患。要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公众举报监督和核查处理机制,鼓励群众和企业员工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风险,查实重奖。

  2.建立台账。各单位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实行清单管理,逐一登记在册,明确整治责任人、完成时限,限期办结、动态清零。坚持“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排查整治不深入、不细致、“走过场”,查不出问题或者查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启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

  3.加快整治。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行立改,消除隐患。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要确定有效管控措施,防范风险隐患上升为安全事故;经排查无安全隐患的,也要做好记录,确保全覆盖、底数清、控风险、消隐患。

  4.严格执法。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加大打击力度,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执法案例,强化震慑效力,形成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二)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在集中攻坚的基础上,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燃气道路运输及道路施工涉气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的机制,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要盯牢风险隐患整改,全面完成排查出安全隐患的整治;要及时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确保存量安全隐患逐项及时整改到位,防止久拖不改、改后反弹;要加强燃气道路运输市场治理整顿,从源头严控增量安全隐患。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4年7月起)。深入剖析燃气道路运输及道路施工涉气安全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加快完善相关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道路运输及道路施工涉气安全监管机制,健全管理体制,加强人财物等要素保障,持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安全素养,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基本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了全市城乡燃气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设在市局安委办,负责统筹协调各有关单位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依据本部门职责,细化实化工作举措,切实把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基层末梢,夯实城乡燃气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基础,要加强人、财、物保障,推动排查整治工作走深走实。

  (二)强化跟踪督导。市局工作专班将结合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适时对各单位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将予以通报,对督导检查中发现严重问题的,将约谈单位相关负责同志。

  (三)总结固化经验。按照边整治、边完善、边总结的思路,及时优化工作安排,及时梳理经验做法,及时完善制度措施,推动构建燃气运输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强化信息报送。请各县 (市、区 )交通运输部门、局直相关单位、市交通建设集团于2023年9月起,每月10日前将本单位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局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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