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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义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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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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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义政办发〔2019〕70号

颁布部门: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大气污染类

颁布日期:2019-09-24生效日期:2019-09-24

  备注:本法规已于2024年7月7日被《关于印发《义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4日

义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机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正常生产生活,根据《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浙政办发〔2019〕1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义乌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程度的大气污染天气。

  (四)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减轻危害。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和首要任务,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基础上,着力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采取应急措施,切实预防和及早预报重污染天气的发生,尤其加强对学校、医院、养老院等特殊区域人群的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努力减少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2.属地管理,协调联动。重污染天气应对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是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是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第一责任人。各镇(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统一领导本辖区内重污染天气的应急防控工作,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联动,联合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3.科学预警,分级管控。建立健全科学的预防、预警体系,根据不同预警等级,采取不同程度的应急响应和污染防治措施,有效降低污染指数和污染程度。

  4.信息公开,全民参与。及时公布空气质量状况、预警信息、应急措施等,积极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积极参与应对工作。

  5.依法监管,严格考核。严格执行预案制定的防控措施,对违反重污染天气防控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处理,对各镇(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落实应急预案的情况进行考核。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政府成立义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

  (一)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市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府办分管副主任、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气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发改局、经信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局、气象局、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根据应对工作的需要,必要时可增加有关市级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为应急指挥部成员。

  (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由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服从指挥部统一部署,认真履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四)工作职责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职责详见附件1。

  三、应急准备

  (一)编制应急减排项目清单

  逐个排查本区域内各类涉气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实际情况,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清单须包括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基本信息和相应预警级别下的减排措施。定期更新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按要求将清单报上级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应当向社会公开,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监督。

  (二)编制企业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涉及的工业企业按照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方案须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污环节、污染物排放情况及不同预警级别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应急运输等措施。企业应当制定操作方案“一厂一策”公示牌,安装在厂区入口等醒目位置。

  (三)核算减排基数及应急减排比例

  减排基数应当每年核算一次,主要包括基础排放量、应急减排基数。应急减排比例是指相应级别下应急减排措施日减排量与应急减排基数的比值。在强制性减排措施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减排比例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应当分别达10%、20%和30%以上。可根据本地污染排放构成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应当不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四)夯实应急减排措施

  将应急减排措施层层落实到具体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等。分类提出切实有效、便于操作的应急减排措施,避免采取“一刀切”的应急减排方式,确保应急减排措施能落地、可操作。对涉及民生保障、污染治理水平国内领先、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企业,可免于执行应急停产措施,实施最大比例限产。

  四、应急响应

  (一)预警分级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以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国控环境空气监测点位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测结果、空气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气持续时间和影响范围,将大气重污染预警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标示,红色为最高级别。

  黄色预警:AQI日均值大于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AQI日均值大于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AQI日均值大于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大于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二)预警启动

  上级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范围包括我市时,我市应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各镇街(平台)、有关部门应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等要求,落实具体、可行、有效的应急响应措施,应对重污染天气。

  (三)预警发布

  根据上级发布的预警通报,市指挥部发布我市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启动时间、应急响应区域范围、响应级别和响应措施等内容。市指挥部办公室通过以下方式发布预警信息:

  1.建立市级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联络网络,以短信或传真等方式向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企业发布预警信息。

  2.通过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门户网站、市气象局门户网站和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等新闻媒介发布预警信息。

  (四)预警变更和解除

  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上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变更、解除信息,及时进行变更、解除的响应,并发布信息。

  五、响应措施

  (一)分级响应

  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令,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应对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应对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应对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二)具体响应措施

  各镇街(平台)、市级有关部门应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等要求,落实具体、可行、有效的应急响应措施,应对重污染天气。

  1.Ⅲ级应急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疾病患者以及特异体质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

  中小学、幼托机构暂停体育课、体育比赛、大课间活动、运动会等室外活动;

  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具体措施包括:

  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和尾气排放。

  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排污单位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措施:

  列入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相关企业实施应急减排措施。

  施工工地采取停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等措施。工地喷淋设施每小时洒水降尘2次以上,每次不少于5分钟。

  砂石(堆)场、裸露土地等洒水降尘2次以上。

  道路洒水和保洁频次增加1次以上,减少道路扬尘(道路洒水在天气气温2度以下除外)。重点区域道路洒水频率增加2次。

  加强对上路行驶的冒黑烟车辆、超标车辆及沿途撒漏的运输车辆等执法检查。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严禁垃圾、秸秆露天焚烧。

  开展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地执法检查频次。

  2.Ⅱ级应急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疾病患者以及特异体质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

  中小学、幼托机构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必要时可停课;

  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运动,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具体措施包括:

  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和尾气排放,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

  提倡机动车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措施:

  列入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相关企业实施应急减排措施。

  施工工地采取停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等措施。工地喷淋设施每小时洒水降尘4次以上,每次不少于5分钟。

  砂石(堆)场、裸露土地等洒水降尘作业3次以上。

  道路洒水或保洁频次增加2次以上,减少道路扬尘(道路洒水在天气气温2度以下除外)。重点区域道路洒水增加3次。

  加强交通管制,环城路内限制国Ⅲ及以下高排放柴油货车通行,加强对上路行驶的冒黑烟车辆、超标车辆及沿途撒漏的运输车辆等执法检查。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严禁垃圾秸秆露天焚烧;

  增加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地执法检查频次。

  3.Ⅰ级应急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及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疾病患者以及特异体质人群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

  中小学和幼托机构停课,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弹性工作制;建议停止举办大型露天活动;

  一般人群避免户外运动,户外活动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

  乘坐公共交通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和尾气排放,交通运输部门进一步加大公交运力保障;

  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减少、停止使用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

  在条件允许地条件下,采用人工影响局部天气措施,改善大气环境。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采取以下措施:

  列入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相关企业实施应急减排措施。

  施工工地停止作业,抢险作业及因特殊工艺需连续作业的工程,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在确保采取饱和洒水降尘措施的情况下有条件施工,并在连续作业结束后停止作业。

  砂石(堆)场、裸露土地增加洒水频次4次以上。

  混凝土、搅拌站、砂石场除供应抢险及特殊工艺工程外,停止作业。

  增加道路洒水或保洁频次3次,减少道路扬尘(道路洒水在天气气温2度以下除外)。重点区域道路洒水频次增加4次。

  汽修企业停止喷漆作业。

  加强交通管制,绕城高速范围内限制国Ⅲ及以下高排放柴油货车通行。加强对上路行驶的冒黑(蓝)烟车辆、超标车辆及沿途撒漏的运输车辆等执法检查。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严禁垃圾秸秆露天焚烧。

  进一步增加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地执法检查频次。

  (三)响应级别调整

  应急响应期间,按照实时监测的空气质量指数(AQI)的变化,根据上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预警级别调整指令,及时提高或降低应急响应的级别,提高应急处置的针对性。

  (四)信息公开

  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大气污染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注。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大气污染首要污染物、污染范围、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污染程度、可能受影响的市域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议。

  (五)总结评估

  预警解除后2个工作日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将我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上级指挥部办公室。每年对辖区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切实减少重污染天气影响,评估报告报上级报指挥部。

  六、应急保障

  (一)人力资源保障

  各成员单位应明确分管负责人及具体联络员,确保应急处置指令畅通。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对能力,保证在重污染天气情况下,能迅速启动并落实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二)资金保障

  市财政部门要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应急响应、评估、监督检查等工作经费,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财力保障。

  (三)通信与信息保障

  指挥部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充分利用有线、无线等通信设备和媒体,建立各级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联络网络,明确各相关人员联系方式,并提供备用方案,确保应急指令畅通。

  (四)制度保障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时,对各成员单位应急响应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纳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对未按照规定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的成员单位进行通报、约谈;对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责任。

  (五)宣传保障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积极组织开展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市委宣传部要加强对新闻报道的统筹协调,加强舆论监督和导向管理。市级媒体要及时准确地发布相关信息,普及相关科普知识,动员社会力量积极科学地应对大气重污染天气。

  七、预案管理

  (一)预案培训

  为保证相关职能部门的应急能力,指挥部应组织应急培训,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针对政府应急预案、专项实施方案以及操作方案进行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接警及上报程序、应急响应流程、应急措施落实等。

  (二)预案演练

  演练由指挥部组织针对事先设置的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通过实际决策、行动和操作,完成真实应急响应过程,从而检验和提高相关人员临场组织指挥、队伍调动、应急处置技能等应急能力。对演练暴露出来的不足,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进,完善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加强应急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并建立改进任务表,按规定时间对改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预案管理和修订

  《义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编制、管理和日常解释,根据上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布置和预案实施情况适时组织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乌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实施方案>的通知》(义政办发〔2014〕37号)同时废止。

  附件:1.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2.义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流程图

  3.义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架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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