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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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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吉政函〔2020〕101号

颁布部门:吉林省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20-12-31生效日期:2020-12-31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现就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统称“三线一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特别是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筑牢东北生态安全屏障,强化黑土地保护利用,推进东中西“三大板块”建设,优化“一主、六双”产业空间布局,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底线思维。将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底线,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确保生态环境安全,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坚持因地制宜。根据生态环境特征、自然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科学划定环境管控单元,实施差别化生态环境管控措施,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坚持统筹协调。加强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等协调衔接,突出省级发展规划的统领作用和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作用,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定期评估调整和动态更新。

  (三)总体目标。2020年,初步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到202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进一步完善,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高,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到2035年,全面建成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总体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基本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落实管控要求

  全省共划定1115个环境管控单元,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环境管控单元内开发建设活动实施差异化管理。

  (一)优先保护单元。优先保护单元648个,面积占比59.50%,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黑土地及其他生态功能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优先保护单元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或严格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开发建设。其中生态保护红线内区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外各类生态功能重要和生态敏感脆弱区域、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和黑土地保护区,按照保护对象不同属性和功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限制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二)重点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417个,面积占比22.61%,主要包括各类产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城镇开发边界内等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的区域及生态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重点管控单元优化产业布局,结合生态环境质量达标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按照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水环境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和土壤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应当按照管控对象不同属性和功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分类实施重点管控。

  (三)一般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50个,面积占比17.89%,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一般管控单元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导向,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

  (四)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风险管控防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四个维度,建立“1+2+11+1115”四个层级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1”为全省总体准入要求,“2”为“松花江流域”和“辽河流域”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11”为各市(州)(包括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下同)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1115”为各环境管控单元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

  三、抓好实施应用

  (一)加强规划政策衔接。各地区、各部门要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与国土空间规划和“十四五”有关规划的衔接,在相关立法、专项规划编制、产业政策制定、城镇建设、资源开发、重大项目选址、执法监管等方面,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重要依据,加强协调性分析,优化产业结构,不断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硬约束和政策引领作用。

  (二)推动生态环境治理。各地区、各部门要以“三线一单”确定的分区域、分阶段环境质量底线目标作为基本要求,合理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质量达标方案,逐步实现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要强化“三线一单”在生态、水、大气、土壤等要素环境管理中的应用,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

  (三)规范开发建设活动。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三线一单”成果在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及落地实施等方面的作用,作为推动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在具体区域、园区和单元落地的支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要以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为重点,论证规划的环境合理性并提出优化调整建议,园区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还应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所在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经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审核后作为区域产业准入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论证是否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不符合的依法不予审批。

  (四)强化生态环境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或者其他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要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作为监督开发建设行为和生产活动的重要依据,将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作为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区域,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执行情况作为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内容。

  四、健全管理机制

  (一)推进成果信息共享共用。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建立全省“三线一单”数据应用管理平台,将“三线一单”编制成果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具体要求进行系统集成,对成果落图固化并动态管理,实现数据的展示、查询、分析和智能研判功能。推进与相关系统和平台的互联互通,纵向贯通衔接国家和各地环评审批、环境质量监测、环境执法等业务系统,横向对接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等部门政务和基础信息平台,实现业务协同。

  (二)建立动态更新完善机制。省生态环境厅原则上每5年牵头组织开展一次全省“三线一单”实施情况评估,充分听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意见,依据评估情况编制更新调整方案,按规定报批调整。因国家及地方发展战略、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及时组织对全省“三线一单”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各地政府对具体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细化和调整,原则上不得突破所在重点区域、流域的总体准入要求,调整方案经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组织审核后,通过“三线一单”数据应用管理平台进行相应调整。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牵头组织“三线一单”的实施、监督、评估和宣传工作,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配合“三线一单”实施。各市(州)政府要落实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主体责任,负责本区域内“三线一单”的落地应用和监督管理,将“三线一单”作为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

  (二)强化技术支撑。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组建长期稳定的专业技术团队,切实保障“三线一单”成果的实施、评估、更新调整、数据应用维护、宣传培训等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监督考核。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建立健全“三线一单”成果实施情况评估和监督考核机制,将各地实施“三线一单”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要内容,定期跟踪评估实施成效,加强监督考核,推进实施应用。

  附件:1.吉林省环境管控单元划定情况一览表

  2.吉林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体准入要求)

  3.吉林省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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