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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印发《苏州市生态环境系统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指导意见(第一次修订)》的通知

关于印发《苏州市生态环境系统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指导意见(第一次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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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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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苏环办字〔2021〕50号

颁布部门: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1-02-26生效日期:2021-02-26

驻各地生态环境局、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涉企“免罚轻罚”清单 2.0 版制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修订了《苏州市生态环境系统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指导意见(第一次修订)》(附件 1)和《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2.0 版(12 项)》(附件 2)。

  经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工作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苏州市生态环境系统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指导意见(第一次修订)

  2.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 版(12 项)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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