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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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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青政发〔2021〕5号

颁布部门:青岛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1-03-23生效日期:2021-03-23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市政府决定,延长下列规范性文件有效期:

  一、《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青政发〔2015〕6号)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登记号为QDCR-2021-0010002。

  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岛火车站周边区域公共秩序管理的通告》(青政发〔2016〕11号)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登记号为QDCR-2021-0010003。

  三、《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发〔2016〕17号)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登记号为QDCR-2021-0010004。

  四、《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中型货运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青政发〔2016〕21号)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登记号为QDCR-2021-0010005。

  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岛流亭机场及其周边区域公共秩序管理的通告》(青政发〔2016〕25号)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登记号为QDCR-2021-0010006。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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