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健康委、民政局、人社局、医保局、总工会,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各医疗卫生机构,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市预防医学会,各有关单位:
2021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19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落实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现就做好2021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健康天津建设总体要求,以宣传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为主线,聚焦“中国共产党为人民谋健康100年”主题,广泛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树立职业健康理念,推动落实用人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和劳动者责任,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职业健康的浓厚氛围,以优异成绩向党的百年华诞献礼。
二、活动主题
共创健康中国,共享职业健康
三、活动内容
结合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单位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周活动。主要开展以下几方面的活动:
(一)着重围绕建党百年主题开展宣传活动。各单位要紧扣建党百年主线,将宣传周活动与庆祝建党百年活动、与党史学习教育、与宣传推广健康企业经验和职业健康达人评选活动有机结合,通过专题讲座、故事分享、视频演示、图文展览等方式,回顾中国共产党为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所走过的百年奋斗历程,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对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的关心和关怀,特别要宣传好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宣传好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展示我市职业健康事业取得的成就,切实增强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开展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活动。宣传周期间,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将在天津港联合举办《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启动仪式及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相关宣传活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线上咨询等方式,向企业负责人和劳动者广泛宣传用人单位防治责任、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深入解读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鉴定等相关法律知识和政策规定。
(三)面向重点人群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职业健康知识“五进”活动,引导公众了解职业危害,树立职业健康意识,提升职业健康素养水平。面向企业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一线劳动者,通过专家指导服务、职业健康培训等形式,开展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活动;面向大中院校特别是职业技术院校师生,通过职业健康公开课、科普宣传等形式,开展职业健康知识进学校活动;面向外出务工人员,通过健康义诊、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职业健康知识进乡村活动;面向社区居民,通过咨询解答、播放宣传片等形式,开展职业健康知识进社区活动;面向职业健康技术服务人员,通过主题宣讲、技能竞赛等形式,开展职业健康知识进机构活动。
(四)积极利用新媒体开展线上宣传活动。宣传周期间,市卫生健康委举办天津职业健康微信公众号和微信小程序启用仪式,各单位要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关注微信公众号和小程序,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网上培训、在线访谈、问卷调查、知识竞赛、网络展览等活动,通过图解、动漫、短视频、公益广告等形式加大网上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以及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伤保险、医疗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生活救助法规政策等内容,努力让职业健康知识和技能成为劳动者必备的健康素养,为全方位、全周期保障全职业人群职业健康奠定坚实基础。
(五)开展职业健康优秀传播作品展示。各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推荐宣传用语(附件2)、职业健康传播作品征集优秀作品等,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传播或展示,配合整体宣传活动的开展。
(六)其它活动。各单位可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创新开展有各自特色的其他活动。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活动方案,认真抓好组织实施。要把宣传周活动作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加强职业健康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的重要内容,大力开展具有本行业、本单位特色的宣传活动。
(二)广泛发动,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和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作用,积极动员,合理宣传,充分调动广大劳动者参与的积极性。要充分发挥工伤预防部门联防联控机制作用,推动用人单位认真落实工伤预防主体责任。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围绕活动主题和重点内容,大力宣传典型经验和有效举措。从事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各类技术服务机构要充分利用人才和技术优势,积极为宣传周活动提供有力支持。
(三)加强宣传,做好信息报送。宣传周活动期间,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宣传周活动的典型经验、创新做法和存在的不足,要对活动中的亮点及时在天津职业健康微信公众号和小程序进行宣传和报道。各区卫生健康委统一汇总本区活动情况。活动结束后,各单位于5月5日前将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有关视频、图片和统计表(见附件1)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和上级主管部门工作邮箱。
市卫生健康委联系人:职业健康处 李艳
联系电话:23337618
政务邮箱:swjwzyjkc@tj.gov.cn
市民政局联系人:窦占红
联系电话:23414059
政务邮箱:smzjshjzc@tj.gov.cn
市人社局联系人:梁文
联系电话:83218366
政务邮箱:srsjgsbxc@tj.gov.cn
市医保局联系人:谢一明
联系电话:83573208
政务邮箱:sybjdybzc@tj.gov.cn
市总工会联系人:孙玺
联系电话及传真:84236358
政务邮箱:jgsunxi@tj.gov.cn
下载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