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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印发《苏州市工业企业全员安全培训“333”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苏州市工业企业全员安全培训“333”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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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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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苏安办〔2021〕53号

颁布部门: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1-04-25生效日期:2021-04-25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市(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苏州市工业企业全员安全培训“333”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25日

苏州市工业企业全员安全培训“333”工作方案

  为加强和规范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根据《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举办全省安全生产管理干部大培训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市应急管理局开展全市工业企业全员安全培训,用3年时间(2021年至2023年),采取3种培训模式(脱产、技能提升、上门培训),分3个层级(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将全市工业企业在岗全员轮训一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培训管理的部署要求,围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聚焦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三项重点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工作,进一步推动全市工业企业在岗全员安全技能水平大幅提升,为苏州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主要为全市工业企业在岗全员(包括派遣劳动者、外包施工队伍)。

  三、培训内容及分层级分类

  (一)市级培训内容及分类

  1、持证上岗培训。各类工业企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考试发证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2、学历提升教育。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学历升级,由市应急管理局(危化处、法规处)与有关院校开办“学历+技能提升校企合作”(专升本)。其他从业人员,与有关院校开办“学历+技能提升校企合作”(高起专),每年定期招录,通过订单式培养、定制化课程,帮助危险化学品企业提升员工学历和技能。(2021年至2023年)

  3、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

  (1)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

  41家危险化学品一二级重大危险源企业主要负责人由市应急管理局(危化处)每年组织1次参加省应急管理厅或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的专项培训。(2021年至2023年)

  41家危险化学品一二级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总监由市应急管理局(危化处)每年组织1次专项培训。(2021年至2023年)

  76家危险化学品三四级重大危险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总监由市应急管理局(危化处)每年组织1次专项培训。(2021年至2023年)

  (2)金属冶炼、涉爆粉尘等重点工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

  5家钢铁、16家高镁合金、18家深井铸造和159家单班作业10人以上涉爆粉尘企业主要负责人由市应急管理局(基础处)组织安全培训。(2021年至2022年)

  4、高危企业车间主任安全技能提升培训

  危险化学品和金属冶炼、涉爆粉尘等高危企业车间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危化处、基础处、法规处)会同苏州应急管理技术学院(化工实习实训基地)分别制定并实施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计划,用3年时间,培训危险化学品企业车间主任1500余人(每年500余人),培训金属冶炼、涉爆粉尘等重点企业车间主任3000余人(每年1000余人),对全市高危企业车间主任实现“全覆盖”安全培训。(2021年至2023年)

  (二)县级市(区)培训内容及分类

  1、“四个统一”培训

  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大股东、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由各县级市(区)按照统一组织、统一教材、统一师资、统一考试的要求开展培训考核。(2021年)

  2、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

  (1)上述由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总监培训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总监由各县级市(区)应急管理局每年组织1次专项培训。(2021年至2023年)

  (2)上述由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的重点工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以外的其他金属冶炼、涉爆粉尘、液氨制冷、有限空间和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工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由各县级市(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安全培训。(2021年至2022年)

  3、高危企业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培训

  危险化学品和金属冶炼、涉爆粉尘等高危企业班组长,由各县级市(区)应急管理局分别制定并实施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计划,用3年时间,对全市高危企业班组长实现“全覆盖”安全培训。(2021年至2023年)

  (三)乡镇(街道)和企业培训内容及分类

  1、高危企业在岗全员安全技能提升培训

  危险化学品和金属冶炼、涉爆粉尘等高危企业在岗全员,由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化工园区)分别制定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并组织上门培训,用3年时间实现“全覆盖”安全培训。(2021年至2023年)

  2、企业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企业岗位职责分层级分类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培训计划,对企业员工实现“全覆盖”安全培训。(2021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全生产培训管理是法律法规赋予应急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要提高思想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紧抓实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工作。各县级市(区)、乡镇(街道)分别按照每季度的时间周期,向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报送企业员工安全培训情况;要加大安全培训经费投入,将安全培训资金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确保培训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强化政策宣传。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各类主流媒体的作用,利用政府网站、电视、报纸、微信等媒体,提升公众知晓度,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全员熟悉了解政策,共同促进企业员工安全培训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加大监督检查。各级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制度,把安全生产培训纳入年度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计划中。执法检查时,要检查持证情况、抽考企业员工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知识,对应持证未持证或者未经培训就上岗的人员,一律停止作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对不按大纲教学、不按题库考试、教考不分、乱办班等行为的安全培训和考试机构,要依法作出处理。

  其他行业领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推动落实员工全员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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