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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十二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及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治工作验收结果和挂牌督办第十三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及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十二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及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治工作验收结果和挂牌督办第十三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及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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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粤办函〔2021〕76号

颁布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消防安全类

颁布日期:2021-05-11生效日期:2021-05-11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全省第十二批6个火灾隐患重点地区(以下简称重点地区)和21个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以下简称隐患单位)自2020年挂牌督办以来,各地、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强化工作组织领导,加大消防安全投入,落实消防基础建设,按照“区域全面排查治理、单位彻底消除隐患”的标准,扎实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全力抓好单位场所隐患整改,基本完成挂牌督办整治任务。重点地区整治方面,各地累计投入整治资金1.54亿元,排查整治单位场所8.12万家,增建消火栓165个,组建专职消防队4支、微型消防站165个,培训社会群众超过42.4万人次,取得较好成效。隐患单位整治方面,各地、各有关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积极指导责任单位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切实加大消防设施改造力度,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整改消除火灾隐患80处,有力提升单位本质安全。2021年1月,在各地委托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实地评估和自查验收的基础上,省消防安全委员会聘请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验收。经综合评定,在重点地区方面,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道上漖村、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罗岗社区、汕尾市陆丰市城东镇经实地评估验收合格,予以摘牌;东莞市大岭山镇、中山市坦洲镇、湛江市坡头区官渡镇因实地评估验收未达到摘牌标准,需按规定期限整改后申请复验,复验合格后再予以摘牌。在隐患单位方面,中山市绿博灯饰实业有限公司重大火灾隐患未整改到位,不符摘牌标准;湛江市广东国美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申请整改工作延期至2021年10月31日;江门市鹤山市新恒达鞋业有限公司已停产停业;其他18个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均按期完成隐患整改任务,经现场评估验收合格,予以摘牌。摘牌的地区和单位要认真总结整治整改工作经验,督促整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持续巩固成效,切实防止隐患反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广东省火灾高风险区域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治挂牌督办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综合各地市火灾形势、消防工作情况和排查上报名单,经实地调研评估,省政府决定对全省第十三批7个重点地区和37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施挂牌督办(名单附后)。被挂牌督办的地区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借鉴其他地区和单位整治工作的成功经验,着力解决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火灾隐患整治整改、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确保全面完成整治任务。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消防救援总队)将于2021年底委托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重点地区和隐患单位进行现场核查验收(验收细则另行印发)。对完成整治任务的地区和单位,予以摘牌销案;对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地区和单位,继续挂牌督办。整治工作验收情况纳入省政府对各地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各地市排查上报名单中未列入省政府挂牌督办的,由各地市政府实施挂牌督办。

  各地整治方案、工作联系人名单,请于5月20日前报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请于每月2日前报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陈斌,联系电话:020-87119078,传真:020-87119173)。

  附件:1.予以摘牌的第十二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

  2.予以摘牌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3.挂牌督办的第十三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

  4.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省政府办公厅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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