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入河排污口整治,促进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省河长办要求,2021年底前全市完成对入河排污口排查,排查工作包括“查、测、溯”,即现场排查、水质监测、初步溯源。排查对象为中山市境内全部河涌的全部排污口,包括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废污水的排污口。
为顺利开展排查,凡在排查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都应严格按照《广东省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简称《方案》)要求,按时、如实填报排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不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排查资料,不推诿、拒绝和阻挠调查,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各种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有关的原始记录及资料。排查对象的积极参与、配合和如实填报是搞好入河排污口排查的根本保证。排查人员和各排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自觉为排查对象保密,不得泄露排查对象信息,保护所有排查对象的正当合法权益。
希望广大市民、各级各单位、社会各界积极行动起来,关心排查,参与排查,配合排查,高质量完成全市入河排污口现场排查任务,为建设水清民富镇强的美丽中山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联系方式:黄嘉敏 88332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