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黑政发〔2020〕14号)精神,现就哈尔滨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落地应用,全面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坚守底线、优化环境、改善质量、确保安全”总体思路,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进一步提升哈尔滨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进展,为美丽宜居哈尔滨建设奠定基础,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体系支撑和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推动绿色发展。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优化区域布局空间,持续优化发展格局,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筑牢哈尔滨生态安全屏障。
——坚持分区管控,突出差别准入。根据生态环境功能、自然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集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的环境管控要求,科学划分环境管控单元,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制定差异化生态环境准入管控要求,实施精细化环境管理。
——坚持统筹管理,衔接重点内容。充分衔接“十四五”发展战略定位、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污染防治规划制定,以及环境质量目标、环境管理要求,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重点问题实施重点环境管控。
——坚持因地制宜,实施动态更新。按照省级统筹、上下联动、区域协同的原则,集成现有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合理确定管控单元,构建“三线一单”成果共建共享体系,建立常规调整和动态调整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动态调整、定期更新。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水和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土壤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
到2035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建成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基本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分区管控
(一)科学划分环境管控单元
环境管控单元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主要包括各类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等。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城镇规划区、产业园区和开发强度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等。一般管控单元指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
全市划定优先保护单元33个,总面积24261.82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45.71%;重点管控单元62个,总面积9455.34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7.82%;一般管控单元26个,总面积19357.98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36.47%。
(二)合理制定环境准入清单
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准入、限制和禁止要求,建立“1+18+N”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1”为市级清单,体现环境管控单元的基础性、底线性要求;“18”为区县(市)级清单,体现环境管控单元所在区县(市)地域性、适用性要求;“N”为管控单元清单,体现管控单元的差异性、可操作性要求。
(三)严格落实分区管控要求
1.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控。
2.重点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突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按照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优化空间和产业布局,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强化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约束,解决局部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的问题。
3.一般管控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与适度开发相结合为主,落实生态环境管控相关要求,重点加强农业、生活等领域的污染治理。
三、实施应用
(一)做好有关规划衔接应用
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三线一单”确定的生态、水、大气、土壤、资源利用等方面的管控要求,作为区域生态环境准入和区域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同时与国土空间规划及其他行业发展规划做到充分衔接。
(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把“三线一单”成果与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城镇开发边界进行充分衔接,并作为资源开发、产业布局、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等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的重要依据。要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等管控要求融入决策和实施全过程,加强协调性分析,不断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硬约束和政策引领作用,在地方立法、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中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
(三)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为推进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控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为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和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的重点内容,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要强化“三线一单”成果在生态、水、大气、土壤等环境要素管理中的应用,以“三线一单”确定的分区域、分阶段环境质量底线目标作为基本要求,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质量达标方案。
(四)实施内容动态更新调整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建立“三线一单”数据应用管理系统及成果更新要求,原则上每5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一次“三线一单”实施情况评估,依据评估情况编制更新调整方案,按规定报批后进行调整。因法律法规变化、国家与地方发展战略、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调整,导致“三线一单”内容需进行更新的,应当由市生态环境局提出,或区县(市)政府申请,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审查,按程序报批后及时更新。
(五)严格产业园区管理管控
各区县(市)政府及各级园区管委会应当突出抓好“三线一单”在产业园区的落地实施,规范和引导开发建设行为,大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加快建设完善环保基础设施,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切实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着力防范产业园区生态环境风险,全面推动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进一步做好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切实细化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实现“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成果联动、融合、提升,引领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市)政府是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责任主体,要将“三线一单”作为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切实做好本辖区“三线一单”的落地应用和监督管理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积极配合实施,并及时提供有关最新数据和更新成果,做到资源共享、联合推进。
(二)强化制度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要牵头建立“三线一单”联席会议制度,搭建长期稳定的专业技术平台,积极争取专项经费,切实保障“三线一单”实施、评估、更新调整、数据应用与维护等工作正常开展。要根据国家和省的部署要求,及时将应用数据上传至省级“三线一单”成果应用管理系统,实现国家和省、市“三线一单”成果的数据共享。
(三)加大监督考核
市生态环境局要落实省有关“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情况评估和监督考核机制,将各区县(市)实施“三线一单”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要内容,定期跟踪评估实施的成效,加强监督考核,推进成果落地应用。
(四)广泛宣传培训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全市“三线一单”宣传工作。各区县(市)政府要依据本地区管理需求与工作推进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和培训,推广“三线一单”成果应用经验,及时将“三线一单”成果与应用向社会公开,扩大公众宣传与监督范围,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哈尔滨市环境管控单元图.docx
2.哈尔滨市环境管控单元分类统计表.docx
3.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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