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本法规已于2024年9月24日被《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修订)的通知》(江府〔2024〕15号)修订。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江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附件:江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4日
下载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