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按照《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省政府令第140号)的要求,省应急管理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了《江苏省工业企业较大以上安全生产风险目录(第四批)》,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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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按照《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省政府令第140号)的要求,省应急管理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了《江苏省工业企业较大以上安全生产风险目录(第四批)》,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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