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应急管理局:
为切实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监管,全面落实发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了《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矿安〔2021〕55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现就认真贯彻落实《若干规定》提出如下要求,请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认真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若干规定》在《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从不同规模外包单位数量、安全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日常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等方面,进一步提高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准入门槛,明晰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责任,为切实规范外包工程安全管理,针对性实施安全监管提供了依据和支撑。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深入贯彻落实《若干规定》,切实加强外包工程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厉打击转包和违法发包、分包行为,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非煤矿山外包施工专项整治,对标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排查,以执法监督推动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督促发包单位进一步完善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机制,每月对承包单位及项目部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承包单位要服从发包单位的统一管理,全力做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设施和施工条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事故应急救援、安全生产日常检查等工作,确保承包工程项目安全实施。
三、切实加强外包工程安全监管
各地区要将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统一纳入安全监管范围,按照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定期检查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安全技术交底、资质等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投入等情况。全面排查井下采矿、掘进工程发包情况,除爆破承包单位外,要求大中型地下矿山承包单位不得超过2家、小型地下矿山承包单位不得超过1家,严禁对采掘工程进行转包。鼓励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建立本单位采掘施工队伍,逐步取消采掘工程对外承包,或者实行整体托管。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区要进一步加大转包及违法发包、分包工程专项整治工作力度,督促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逐一审核查验外包工程相关资质和安全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必须清退;对承包单位不履行法定职责、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承包单位及其上级企业直至总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发包单位、承包单位、项目部及其主要负责人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要依法纳入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