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事故与应急类

颁布日期:2021-08-10生效日期:2021-08-10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8月10日
  
  天津市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

  应急管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担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科学编制并有效实施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对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新征程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法律法规规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全市各方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精心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十三五”规划,深入推进全市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不断提升,全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保障。“十三五”时期,全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起数2734起、死亡人数3041人,实现逐年下降;年均因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占地区生产总值比例≤0.0256%,年均每百万人口因自然灾害死亡率为0,达到预期效果,为“十四五”时期持续推动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一)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日趋完善

  一是推进应急管理体制改革,运行机制基本建立。根据《天津市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天津市应急管理局,调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设置,健全突发事件现场组织、指挥、协调和保障机制,完善市、区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有效提升应急管理综合协调、应急指挥能力。二是强化应急预案制修订,预案体系逐步完善。组织修订《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形成“1+41”覆盖4大类突发事件的市级应急预案体系,各区、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按照要求开展预案制修订,初步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三是加强应急能力建设,救援保障能力有效提升。组建28类市级专业救援队伍,遴选397名应急管理专家,开展安全生产、紧急疏散、消防灭火、防汛、地震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危险化学品泄漏等应急演练3000余场,累计近24万人次参与。构建专储、代储相结合的储备体系,完成杨柳青市级防汛物资仓库改扩建工程,配备地震现场流动监测、灾害调查、通讯保障等设备。制定实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落实方案,全市储备帐篷类、装具类、被服类救灾物资375131件。加强部门、军地应急联动,在信息共享、指挥调度等方面密切合作。推动京津冀应急协作,签订京津冀应急救援协作框架协议、京津冀救灾物资协同保障协议、京津冀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监察合作意向书等,推进三地灾情信息共享、救灾物资协同保障、救灾队伍互助、安全联合执法、联合应急演练等。四是深化新技术应用,应急科技水平明显提高。开发天津市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天津市多尺度测绘地理信息应急服务平台,有效提升应急管理和辅助决策保障能力。建立公共安全与应急装备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支持科技创新项目20余项,转化先进技术成果50余项。加大全市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网络建设力度,提高公共通信网信号覆盖率,强化应急通信保障。

  (二)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成效显著

  一是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压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意识。出台《天津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制度规定,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组建巡查组对各区党委、政府和重点委局开展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巡查,对全市各区、各部门进行年度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压实政府属地属事责任。出台天津市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办法,制定年度考核细则,夯实企业主体责任。二是坚决落实“四铁”、“六必”要求,专项整治工作效果明显。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深入开展多行业、多类型、多轮次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重点开展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整治,累计检查企业300万余家次;严格落实“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要求,累计处罚案例4万余件。制定《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细化三年任务清单,截至2020年底,已推动治理重大安全隐患25项、制定三年行动制度措施76项。三是强化联防联控、多措并举,风险防控能力大幅增强。出台《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修订《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天津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及《天津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文件,制定14项京津冀协同标准、18项安全生产地方标准,持续强化安全制度规范体系顶层设计。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投入近5亿元,支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90余项,带动企事业单位增加安全投入近10亿元。完成市、区两级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估工作,根据风险分布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区域安全风险等级,制定风险防控措施,推动南疆石化区域、大港石化产业园区等重大危险源治理和重大隐患整改任务顺利完成。推动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落地实施,建成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信息系统平台,为600余家投保企业提供事故预防服务2000余次。累计投入近2亿元,构建横向到各行业监管部门、纵向到各区应急管理部门和重点企业的资源共享、互联互通的三级四层“安全生产防控一张网”。编制182个企业类别隐患排查标准,建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近2万家企业注册上线。四是加强安全宣传培训教育,社会安全氛围逐步形成。把安全生产教育纳入市、区两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课程。针对特种作业人员、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组织开展安全培训。依托视频、广播、网站、微信、广告屏等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森林防火宣传月、防灾减灾日以及安全论坛、安全体验等宣传活动,加强全社会安全文化建设,引导全社会吸取事故教训,提高防范意识。建立隐患举报奖励制度,人人重视安全、人人维护安全的社会氛围逐步形成。

  (三)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不断提升

  一是完善机制建设,灾害管理体系初步建立。调整市级减灾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增强自然灾害防治综合协调能力,初步建立起灾害管理体系。落实中心城区地道桥涵、在建工程等2900余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防汛自保责任、交通管制等措施。二是推进基础设施建设,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明显提升。实施自然灾害防治“九大工程”,购置蓟州区森林防火装备,新增应急避难场所2360个,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65个,开展重点河道治理及蓄滞洪区安全设施建设,建成一体化气象业务平台、突发性地质灾害“三级四层”网格化监测预警系统、地震监测预警系统和信息发布示范终端。三是排查治理灾害隐患,灾害抵御能力不断增强。开展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地震灾害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编制蓄滞洪区运用、阻水坝埝紧急拆除等预案,加强永定新河、独流减河等主要行洪河道防洪达标治理,实施中心城区排涝工程。多渠道发布预警信息,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有效减轻台风暴雨、寒潮和雾霾等灾害给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带来的损失,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有效避免次生灾害发生。四是组织自然灾害应急演练及宣传,全民防灾减灾意识不断提高。各区开展防汛抢险、城乡排涝、转移安置等综合演练,逐步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推进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宣传和普及,提升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社会影响力,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

  同时,也要看到本市应急管理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一是基层基础能力建设相对薄弱。基层应急管理人员专业能力尚需提高,应急指挥和各方联动机制尚需理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尚需加强,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在数据共享、功能整合、智能协同等方面有待改进。二是安全风险管控存在短板。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仍需提高,安全风险管控尚未全覆盖,风险综合预警感知网络尚未建成,风险管控能力有待加强。三是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不强。城乡重要基础设施设防条件偏低,监测预警能力较弱,预警信息发布面临“最后一公里”瓶颈,防大汛、抗大震等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有待提升。四是安全文化氛围不够浓厚。公众宣传教育基础设施不完善,安全宣传教育体系仍需完善,应急演练实效性有待提升,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意识有待增强,社会共建共治共享文化处于初步形成阶段。

  二、发展环境

  当前,天津正处在经济社会转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十四五”时期,是天津在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基础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时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应急体制改革、应急科技创新、京津冀协同发展等为天津应急管理事业发展带来重大历史机遇。

  (一)面临挑战

  一是城市运行安全风险较大。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城中村”、老旧居民小区、城镇燃气管道、油气长输管道、城市轨道交通、建筑施工等危险源呈现点多面广特征,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不断涌现,各类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交织叠加,城市运行系统日益复杂,安全风险不断增大。二是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压力较大。截至2021年4月,全市共有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单位)5000余家,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80余家。滨海新区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或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占全市三分之二,其中近半数聚集在南疆石化小区、大港石化产业园、南港工业区和中石化天津石化基地。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存在规模参差不齐、产品门类多、生产工艺危险性大、安全基础薄弱、专业人才匮乏等问题,部分危险化学品运输管道年代久远。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等特性,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或因地震、雷暴天气等自然灾害导致危险化学品衍生事故发生,极有可能形成“多米诺”效应,将会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冲击。三是交通运输行业风险较大。全市“两客一危”运输车辆2万余辆,其中危险货物运输车辆1万余辆,加上日入境2000多辆,每天有1.2万余辆危险货物车辆往来穿梭。天津港货物年吞吐量超过5亿吨,危险货物数量较多、品种繁多,海域船舶航线密集,通航环境复杂。四是自然灾害风险不容忽视。天津地处海河流域最下游,承担着海河流域75%的洪水宣泄任务,易引发洪水灾害。境内有10多条较大规模隐伏断裂,三分之二区域属于8度地震高烈度区,存在发生破坏性地震的潜在风险。北部山区尚有231处突发地质灾害隐患点没有治理。蓟州区、武清区为《全国森林防火规划(2016—2025年)》划分的森林火灾高风险区,森林火险形势严峻。

  (二)发展机遇

  一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为应急管理事业发展提供新动力。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指出“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为应急管理事业指明了发展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提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更加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能力显著增强,发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的发展目标,对天津应急管理工作作出部署。二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建设为应急管理事业发展带来新契机。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提出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的远景目标。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带来重大发展机遇,将有利于高质量安全发展因素不断积累,不利因素逐步消除,为天津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带来新契机。三是科技创新为应急管理事业发展提供新支撑。应急管理领域完成一系列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北斗技术与卫星遥感、5G通信、人工智能等高科技手段深度融合,将促使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能加快升级改造。作为全国智慧应急建设试点,发展智慧应急,有利于提高本市应急管理工作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四是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为应急管理事业发展拓展新空间。京津冀区域应急资源共建共享、应急救援协同作战、应急物资联储联调等工作机制建设,为京津冀区域应急管理事业发展拓展新空间,可充分发挥京津冀区域协同优势,锻长板、补短板、强弱项,全面提升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处置能力,维护区域经济社会安全稳定。

  三、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树牢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以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为主线,准确把握新形势新挑战新要求,着力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全面加强风险防范、应急保障、资源配置、社会共治、区域联动等能力建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开创天津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绝对领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工作重要论述为遵循,将党的领导贯穿到应急管理各领域、全过程,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凝聚力量、提供保障。

  ——坚持两个至上。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发展思想,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解决应急管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最大程度地降低突发事件风险、减少损失,使人民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坚持预防为主。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强化源头管控,严格灾害事故风险评估、隐患排查、监测预警,综合运用人防、物防、技防等防范措施,坚持依法管理、精准治理,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坚持社会共治。把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贯穿工作始终,积极组织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服务群众,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积极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参与、人人享有的治理格局。

  ——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牢固树立应急管理一盘棋思想,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强化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挑战,系统谋划构建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体系。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建成与国家应急管理体制相衔接、与天津市功能定位相契合的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健全,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持续下降,城市自然灾害防控体系不断完善,“抗大险”、“救大灾”能力持续提升,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十四五”时期天津市应急管理主要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内容

2025目标值

备注

安全生产类

1

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较“十三五”末下降33%

约束性

2

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1.2

约束性

灾害防治类

3

年均因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

<1%

预期性

4

年均每百万人口因自然灾害死亡率

<1

预期性

5

年均每十万人受灾人次

<15000

预期性

能力建设类

6

区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装备达标率

80%

预期性

7

灾害事故信息发布公众覆盖率

95%

预期性

8

灾害事故发生后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时间

10小时

预期性

9

消防救援人员(国家综合性消防人员、政府专职消防人员)占全市总人口的比例

0.4

预期性

10

航空应急力量到达重大灾害事故风险地域时间

2小时

预期性

11

区级以上应急管理机构专业人才占比

>60%

预期性

12

新增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70

预期性

13

重点行业规模以上企业新增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率

100%

预期性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体制机制法治,夯实应急管理基础

  1.完善应急管理体制

  健全领导指挥体制。建立市、区两级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统筹灾害事故救援全过程管理,明确办事机构。明晰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减灾委员会的工作任务。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失职追责的应急管理责任制。

  推进执法改革。落实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组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完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推进应急管理队伍准军事化管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领域的统一执法目录。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健全市、区两级执法力量配备、工作经费和条件保障机制。

  加强基层建设。以网格化管理为切入点,健全基层应急管理机构,强化专职力量建设。推进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标准化建设,在有条件的街道(乡镇)、社区(村)建设应急管理服务站。

  2.优化应急工作机制

  健全应急机制。建立统一指挥、分类处置、专家支撑的应急指挥机制,健全市、区两级分级响应机制,明确各级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响应程序,强化陆空、陆海一体化指挥协调,实行实战化、扁平化、合成化应急指挥。健全跨部门、跨区域、军地间应急联动机制,提高应急协同能力。制定灾害事故信息直报制度,建立健全灾害事故报送、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快速响应和新闻发布机制,实现决策与行动的有效对接。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制度和调查处理整改落实情况督办机制,及时开展监督核查,推动措施责任落到实处。完善应急管理责任考评指标体系,将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

  完善灾害救助恢复机制。修订天津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健全受灾群众过渡安置和救助机制。科学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单位恢复生产、生活、工作和社会秩序,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3.加强应急管理法治建设

  健全立法普法机制。全面加强应急管理法治建设顶层设计,持续推进精细化立法,健全应急领域地方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和立法后实施情况评估机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修改情况,适时制修订天津市应急管理相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完善立法公众参与制度,畅通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建立常态化普法教育机制,开展丰富多样的普法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大典型案例的普法宣传。

  推进依法行政决策。将应急管理行政决策全过程纳入法治化轨道,分类管理一般和重大行政决策。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和配套制度。建立依法应急决策制度,规范响应启动条件、实施方式、尽职免责等内容。深化应急管理领域“放管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实施精准执法。制定天津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分类分级实施办法,加大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应急管理执法信息系统,强化执法全过程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强化安全监管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建立安全生产执法责任制、联合执法、信息互通、办案协作、执法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天津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天津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水平。

  加强标准支撑。加强天津市应急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科研机构及高等院校等参与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进应急管理标准体系研究,重点开展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企业智能用电、受限空间作业等标准制修订工作。推动企业标准化与安全生产治理体系深度融合,实施安全生产企业标准“一企一策”。

  (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动全域安全运行

  4.严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落实属地领导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制定本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把安全生产纳入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综合运用巡查、督查等手段,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严格责任追究。严厉追究瞒报、谎报、漏报、迟报责任,严格落实“四不放过”制度。加强对未遂事故和人员受伤事故的调查分析,严防小风险酿成大事故。定期开展较大以上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回头看”,严格抓好事故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落实。

  强化行业监管责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要求,明晰本市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制定实施促进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政策措施,指导、检查和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防范,深入推进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摸清重大风险底数,建立重大风险清单,制定风险管控措施,消除监管盲区。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治理机制。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有效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双报告”制度。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监管。加强安全技术设备设施升级改造,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工艺和技术装备,推进各重点行业领域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推动重点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组建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团队,提高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专业能力。

  5.提高风险监测预警水平

  加强风险研判。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地震、洪水等灾害演化机理研究,分类构建灾害预测分析模型,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及区块链等新技术,提升巨灾预测分析研判精准度。建立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风险分析研判及应急处置机制,健全风险动态联合会商机制,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加强重大活动安全风险监测预警。

  提升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能力。推动重点监管企业、园区加强内部安全生产防护装置、处置装备、信息化系统的建设投入,对企业内部的工艺流程、安全生产工作实现信息化日常管理,加强政府监管部门与企业、园区数据对接。建设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立完善自动预警机制和管理制度,实现安全风险分类、分级及自动预警等功能。持续推进“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实现港口高危作业场所和环节重要设施设备实时监测、智能感知和风险预警。开展地下基础设施摸底调查、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

  提升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能力。优化地震、地质、气象、水旱、海洋、森林等自然灾害监测站点布局。利用物联网、卫星遥感等技术,建设新一代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地震立体观测网络平台、智能网格气象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城市防洪排涝智能化管理平台等,形成空天地一体化全覆盖的灾害事故监测感知网络。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及基层信息平台建设,提升预警信息发布能力。

  6.筑牢重点领域安全防线

  强化风险源头管控。推动建立高危行业领域建设项目部门联合审批制度。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健全重大项目决策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加强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建立城市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开展城市安全风险普查及评估。开展工业园区应急资源和能力全面调查,建立各园区应急资源情况基础数据库。鼓励化工、交通、电力等企业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定期开展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评估。

  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消防、工矿商贸、道路运输、交通运输、城市建设及运行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隐患排查及专项整治,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着力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专栏1  重点领域风险防控

  1.危险化学品领域:编制完成天津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布局专项规划,落实化工园区相关管理要求。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加快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滨海新区制定石化化工产业发展规划和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整合建设滨海新区石化产业链应急救援资源,强化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应急装备等保障能力。开展化工园区整体安全评估及企业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工作,建设化工园区风险评估与分级管控云平台。探索建立化工园区应急资源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推动消防资源共建共享和应急装备能力提升。推动化工园区建立园区企业全息档案,引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重点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装置的实时报警数据。开展危险化学品车辆聚集区域风险评估,在较大安全风险区域建设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深入开展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强化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运用。编制天津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中长期发展布局规划,推进天津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综合管理系统(二期)建设。推动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经营、运输、使用、废弃全流程信息共享平台,强化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加强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严格进京危险化学品运输管控。

  2.消防领域:开展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养老机构、学校、博物馆、文物建筑及彩钢板建筑、老旧小区、“城中村”、“三合一”场所、电动自行车、外墙保温材料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推动落实仓储企业/场所(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消防安全评估、仓储物品管理、“三合一”场所管理、安全责任、安全培训、应急预案、库存清单要求。

  3.工矿商贸领域:开展企业安全风险摸底排查并分类分级,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台账,持续推动整治整改。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涉爆粉尘、涉氨制冷、金属冶炼、受限空间作业等重点领域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强化油气增储扩能安全保障,推动非煤矿山企业严格落实极端天气、井喷、硫化氢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风险防控措施。

  4.道路运输领域: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深化农村公路平安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全面清理整治农村“马路市场”。重点监管“两客一危”,落实“一超四罚”措施,深化“百吨王”专项治理,加强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监督管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推广车辆安装防碰撞系统。建设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系统安全风险数据库、危险货物车辆事故应急处置中心。加大普通货物夹带危险货物或谎报、瞒报危险货物运输等违法行为整治力度。

  5.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和城市轨道交通)和渔业船舶领域:加强民航、铁路、邮政、水上、城市轨道交通和渔业船舶等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城市轨道线路周边安全保护区联合巡查管理机制。开展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集中区域安全风险评估,实施安全容量总量控制。建立港口危险货物常压储罐强制检测制度,定期开展检测工作。建立交通运输、港航管理、商务口岸、应急管理、海关、海事等部门和属地政府的监管协作和信息通报制度。强化渔港监督,加快渔船通讯、避碰系统、渔业航标等渔业安全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增强安全通信保障能力。

  6.城市建设及运行领域:严控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深基坑、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脚手架、隧道等危大工程施工管理。加强既有建筑改扩建结构、市政基础设施运维的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持续推进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制定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建立健全城市供排水、热力、电力等市政基础设施隐患排查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制定城镇燃气供气设施和农村天然气供气设施运行管理规范,逐步实施燃气旧管网改造及旧楼区居民户内管道改造。

  7.其他领域:强化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强大型游乐设施、电梯等监督检查。全面推进农机安全监管网格化,深入农田、场院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推动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区。强化动火、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及设备维修等作业的安全管理。


  
  7.加强自然灾害风险防治

  健全属地政府预防与应急准备、灾害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等工作责任制。深入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灾害风险评估,建立自然灾害风险要素数据库,编制自然灾害风险区划图和防治区划图。制定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建立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及启用机制,加强中心或固定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现紧急避难场所基本全覆盖,人均避难场所面积达到1.5平方米。深入开展地震灾害、水旱灾害、突发性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防治。引导街道(乡镇)、社区(村)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有序发展,增强城乡基层综合服务设施应急功能,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专栏2  自然灾害风险防治

  1.地震灾害防治:开展天津全域地震危险源精细探察和地震工程地质标准钻孔勘察,推进地震活动断层探测与危险性评价。完成地震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实施承灾体抗震性能网格化调查,建立地震灾害风险动态评估技术体系,分类开展建筑工程结构抗震性能评价、地震灾害风险评估与灾害风险隐患识别,制定全市地震灾害风险区划,建立全市地震灾害情景构建及应急管理系统平台。建设天津地震工程与工程韧性实验基地,健全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政策、技术、标准等支撑体系,推进重点区域和重点房屋设施的示范性抗震加固。加快减、隔震等抗震新技术和工程结构健康监测预警在桥梁、高层建筑等典型建筑的推广应用。健全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常态化机制,建立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年度检查制度,强化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园区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确保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依法落实抗震设防要求。

  2.防汛抗旱:建设永定河泛区、文安洼、东淀、大黄堡洼等4个蓄滞洪区工程。加强一级行洪河道、中小河流治理。有序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中心城区排水能力提升工程,改扩建排水设施以及配套工程,推进积水片区改造,建设地下调蓄池。推进解放南路、中新天津生态城等重点区域海绵城市试点建设。

  3.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实施突发性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搬迁。对已查明的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完善应急处置体系,最大程度减轻危害。

  4.森林火灾防治:推动森林防灭火科技装备的配备,通过“人防+物防+技防”,提升森林消防队伍、现场应急指挥、直升机航空救援、林火监测预警能力水平,推进智慧森林防火系统、森林防火航空救援基地、蓟州山区部分乡镇森林消防站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加强应对能力建设,筑优应急保障网络

  8.构建科学应急预案体系

  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建立种类齐全、衔接有序、管理规范、面向实战的应急预案体系。组织市、区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制修订,推进各企事业单位、园区、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应急预案制修订,逐级落实应急预案报备制度。推动重要目标、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重大基础设施安全保障应急预案编制。组织开展应急预案落实情况检查。编制预案配套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支撑性文件。依托市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建设应急预案数字化管理系统,实现应急预案数字化、可视化管理。

  加强应急预案演练评估。完善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制定天津市应急演练指南。加强预案宣传培训,建立预案督促指导工作机制。制定并落实年度应急演练计划,组织开展全市跨部门、跨区域综合应急演练,重点加强“双盲”演练和高风险地区、高危行业和基层组织的应急演练,强化应急演练评估。

  9.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依托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协同编配公安、交通、建设、电力、通信等精干分队,建强市、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人员引培。

  强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严格落实《天津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针对突发事件应对需要,组织或者依托有关单位,加强危险化学品、抗洪抢险、森林火灾扑救、地震和地质、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加强基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街道(乡镇)组织有关单位,依托民兵、预备役人员、警务人员、医务人员、保安员、红十字救护员等有相关救援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企事业单位按照要求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鼓励支持社会应急力量发展。制定完善引导社会应急力量发展的措施,将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开展社会应急力量调查摸底,建立社会应急力量资源库。指导社会应急力量建立队伍管理、人员备勤、训练演练等工作制度,强化应急能力准备。有序推动社会应急力量开展能力分类分级测评。

  强化航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筹利用现有资源,采取直接投资、购买服务等方式,增强航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直升机临时起降点、停机坪。完善航空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条件保障。推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装备配备经费纳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通过政府补助、单位自筹和社会捐赠等方式拓宽应急救援队伍经费渠道。依托市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建立市应急救援力量资源库。加强区级应急救援中心建设,配齐应急救援装备和个体防护装备。积极配合国家综合消防救援训练基地建设,加强天津应急救援基地建设,重点围绕应急指挥、现场救援等内容进行理论和技战术实训,提高应急救援人员应急处置水平,提升应急救援实战能力。

  10.完善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推进实物储备与产能储备相结合,政府储备与社会储备相结合,探索建立军队储备与地方储备共享联动机制,提高应急物资储备品种、规模、布局的科学性。建立健全包括重要民生商品在内的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目录清单,针对重要民生商品等应急物资,支持社会责任储备建设,建立健全重点企业最低库存制度。制定应急物资装备产能储备目录清单。推进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分中心、森林灭火应急指挥保障物资库建设。增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街道(乡镇)、社区(村)应急物资社会化储备能力。推动落实学校、商场、机场、地铁、火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配置急救箱和体外除颤仪。针对大型商业综合体的特殊内部构建,配置一定数量的生命探测仪、自动化搜救机器人等搜救设备。鼓励引导居民家庭储备基本应急物资和救生避险装备,推广使用家庭应急包。

  加强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各区、市级有关部门结合本区、本部门风险隐患特点和应急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制定应急物资装备储备计划。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装备采购、储备、调拨、更新轮换、报废等管理制度,以及特需物资装备储备和重大活动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管理机制。建立应急捐赠物资管理分配机制,优化捐赠物资装备审批流程。推动开展现有仓库设备设施自动化、机械化、智能化升级改造。加强应急物资装备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数据信息动态管理。

  统筹紧急运输资源。建立多方参与、协同配合的综合交通紧急运输管理协调机制,加强物资装备统筹调配。制定运输资源调运、征用、灾后补偿等配套政策,加强与大型骨干物流企业应急物资装备紧急运输合作。加强交通应急抢通能力建设、紧急运输绿色通道建设,完善应急物资装备及人员运输车辆优先通行机制,进一步提高紧急运输能力。推进应急物流枢纽和配送系统建设,加强应急物流基地和配送中心建设,探索运用智能机器人、无人机等高技术配送装备,提升应急运输调度效率。

  (四)优化要素资源配置,赋能智慧应急管理

  11.引培应急管理专业人才

  加强应急管理专业人才建设。建立应急管理专业人才目录清单,采取公开招聘和竞争上岗、委托培养、教育培训等方式,推进应急管理岗位专业人才建设,提升应急管理机构专业人才占比。培养应急科技领军人才和技术带头人。加强应急管理智库建设,打造全市应急管理专家资源共享平台,建立应急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和首席专家制度。鼓励高等院校开设应急管理相关专业,加强应急管理学科建设,深化应急领域科学研究。开展应急管理部门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及防灾减灾救灾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全面提升应急业务能力。加强网格员应急教育培训,强化“第一响应人”建设。

  加强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建立领导干部应急管理教育培训机制,制定领导干部应急管理教育培训专项方案,重点开展应急指挥处置、防灾减灾、森林防灭火等专题培训。探索重点行业安全监管人员与企业人员双向挂职交流机制,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12.增进创新驱动发展动能

  建立健全应急科技创新激励机制。推动应急管理领域重点实验室建设,加强安全事故风险防控理论研究和应急救援关键技术及装备研发,鼓励和支持先进安全技术装备在应急领域的推广应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研究制定应急科技发展扶持政策,促进政府、企业、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合作交流。成立城市发展安全研究机构,为区域应急救援、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供智力支撑。

  推动安全应急产业健康发展。加强应急物资生产研发攻关,探索构建智能安防、救援机器人、无人机、医疗设备等领域安全应急产业集群。发挥安全应急产业优势企业带头作用,形成大中小微企业协同发展的产业格局,积极培育安全应急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创建安全应急领域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充分运用新技术赋能安全生产,努力提升城市本质安全水平。

  推动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建设。加强防灾减灾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研发,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为预测预报预防能力。深入开展防灾减灾重大科技项目研究,重点研发强震动预警技术和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关键技术,全面提高灾害监测、预测水平和抗御灾害的科技支撑能力。

  13.强化智慧信息技术支撑

  推进“一网统管”建设。加快城乡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整合安全生产、自然灾害、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监测子网,汇聚物联网感知数据、业务数据以及视频监控数据,实现城乡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一网统管”。

  健全市、区两级应急管理指挥系统。推动指挥中心信息化设备与指挥体系融合,汇聚各级各部门数据资源,建立完善应急指挥基础数据库,形成纵横贯通的应急指挥平台体系。依托国家数据中心集智众创环境,完善天津市应急管理“一张图”,提升预测预警预报和应急指挥救援能力。

  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信息化建设。借助信息化、大数据分析挖掘等技术手段,汇集、共享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监管数据,推进天津市应急管理“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逐步实现规范监管、精准监管、智能监管。推行区级信息化试点先行工作,围绕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监管、地下管网管理、建筑工地管理等方面搭建信息化管理系统,探索新时期“互联网+监管”运行管理模式。打造具有全国示范效应的信息化联合创新中心和实验室,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和高科技企业进入智慧应急领域,加强“智慧应急”试点工作建设。

  建设全面畅通通信网络。推进指挥信息网、无线通信网、卫星通信网改造建设,采用先进通信技术,构建全域覆盖、全程贯通、区域增强、随遇接入、按需服务的空天地一体化应急通信网络,实现有线、卫星和无线通信网系融合互通,为应急救援快速响应、统一指挥提供基础通信支撑。

  (五)推进共建共治共享,激发社会参与活力

  14.强化宣传教育培训

  构建应急管理全媒体传播格局。构建以内容建设为基础、先进技术为支撑、创新管理为保障的新时期应急管理全媒体传播格局,持续做好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传统媒体宣传教育工作,拓展微博、微信、今日头条、抖音等新媒体和自媒体宣传渠道,开发具有特色的应急管理宣传产品。

  完善全民安全教育体系。强化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运输、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从事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职业培训中增加应急管理内容。建设网上安全科普宣教平台、应急虚拟体验馆,建成一批安全文化公益宣传教育基地,开展体验式安全科普教育和市民公共安全应急培训。结合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等,印发宣传材料,开展形式多样的宣教活动,普及应急知识,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建立涵盖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安全以及应急科普视频、图片、文章的天津市安全科普资源库。

  15.夯实安全文化基础

  推动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拓展企业资源与安全文化多渠道建设,鼓励轨道交通、公交、能源、电力等大型集团公司推进行业领域安全宣传教育,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文化宣传。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安全文化产品创作和推广,提升公众安全意识。

  16.发挥社会参与作用

  完善第三方技术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制定政府购买应急管理服务指导性目录。完善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建立多方共同参与的社会技术服务体系,鼓励技术服务机构积极开展安全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检测检验、教育培训等技术咨询服务。

  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发展巨灾保险,探索建立地震、洪水等巨灾保险机制。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健全政府引导、保险机构主导、第三方机构参与、企业负责的市场化事故预防服务机制。实施应急救援人员人身意外保险,加强救援人员安全保障。

  健全信用奖惩机制。支持行业协会制定行约行规、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建立健全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实行企业安全生产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制度,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修复机制。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公告、举报奖励机制,建立健全应急物资采购、紧急征用、紧急运输等应急领域诚信制度和信用记录,强化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

  (六)深化京津冀协同发展,凝聚区域应急合力

  17.健全区域联动机制

  健全跨区域应急预案联编联演机制。结合京津冀三地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特点,探索编制协同联动应急预案,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职责,优化细化处置工作流程。加强京津冀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联合应急演练。

  健全预防预警联动机制。全面梳理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风险预警信息、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实现京津冀联动单位信息共享。加强情报研判会商,适时组织联动单位开展预警形势研判,结合三地资源优势共同制定应对措施。

  健全协同应对机制。推进联合应急指挥机制建设,完善联合处置流程,根据事件等级,明确任务分工,提高应急处置实战协同能力。

  18.强化资源共享机制

  加强应急资源共享。优化全市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应急专家人才、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配置,依托京津冀应急救援优势资源,加强与京冀相邻区县及相关部门跨区域资源共享、联动保障,提升协同救援效率。

  推进应急指挥平台互联互通建设。依托京津冀三地应急指挥信息化系统,推进三地应急指挥平台互联互通,优化和完善相关技术手段,逐步实现应急队伍、应急专家人才、物资装备等数据管理系统对接共享。

  19.拓展合作交流领域

  加强跨区域应急管理培训。将跨区域应急处置工作作为应急管理培训重要内容,开展各级各类应急管理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跨区域应急联动工作培训。

  构建京津冀安全应急产业跨区域协同发展体系。加强安全应急产业政策引导,充分发挥天津安全应急产业研发、制造优势,不断创新京津冀三地安全应急产业融合发展方式,大力发展京津冀区域安全应急产业。

  推进京津冀自然灾害联防技术研究。开展京津冀地震灾害、洪水灾害、森林火灾等技术交流,结合各类自然灾害形成机理和风险现状,研究制定灾害防治应对措施,提高三地共同抵御灾害事故能力和水平。

  五、重点工程

  (一)天津市应急管理信息化(二期)工程

  在天津市应急管理信息化(一期)项目的基础上,针对监测预警、辅助决策、监管执法、救援实战、社会动员等五个方面,积极引入科学化、智能化、智慧化的技术手段,立足业务需求开发相应系统功能模块,结合智慧应急试点建设,充分做好顶层设计。开发建成上联应急管理部,下联各区、重点企事业单位,横向覆盖各重要职能部门的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实现安全风险识别准确、预警预报迅速、响应处置及时的智慧应急管理。

  (二)天津市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工程

  实施基层应急能力提升工程,为基层应急管理机构配备常用应急救援装备和个体防护装备,推广应用应急管理智慧终端,开展各级领导干部专业应急知识培训。整合基层各类应急信息系统或网络平台,统筹利用互联网、大数据、自媒体等新技术新手段和应急广播、大喇叭、吹哨子等传统手段,解决灾害预警“最后一公里”问题。推动有条件的街道(乡镇)、社区(村)建立应急物资储备站点,实现应急物资靠前部署、下沉部署。实施家庭应急物资储备示范工程。

  (三)天津市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工程

  针对区域风险特征,以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快速响应、跨区域协调调度、执行专业性急难险重救援任务等需求为指引,统一规划、统一布局,依托现有资源力量,针对危险化学品事故、森林火灾等突发事件建设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健全区域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完善指挥机制,强化培训演练,尽快形成战力。

  (四)天津市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分中心工程

  完善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布局,设立2个以上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分中心,构建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的救助物资储备网络。综合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统筹应急救灾物资数据资源,加强常态化、信息化统筹管理。

  (五)天津市应急避难场所工程

  重点推进中心和固定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中心城区、环城四区及外围五区每区至少完成3处以上,滨海新区完成6处以上中心或固定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依托水西公园、水上公园、梅江会展中心以及海河教育园区体育馆、团泊体育基地等市属设施,推进中心或固定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建设应急避难场所综合信息管理和服务数据库,纳入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

  (六)天津市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工程

  针对天津市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工作实际需求,结合应急管理部制定的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配备目录,制定市级先进适用装备配备工作方案,加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力度。推动各区制定先进适用装备配备方案,支持引导应急救援队伍配备装备,提升应急救援和个体防护保障水平。

  (七)天津市森林灭火应急救援保障能力提升工程

  建设蓟州区森林灭火应急指挥保障物资库。在蓟州区北部山区建设2个、武清区与津南区各建设1个,共4个临时停机坪。建设无人机森林防灭火应急服务系统,通过高空无人机定期巡查巡视和应急状态下无人机火情侦测,搜集分析森林资源数据,实现平时定期巡护、战时火情监控、灾后评估、辅助救援和历史影像资料留存比对5项功能,为科学研判提供详实数据,为作战指挥提供技术支撑。

  (八)天津市地震灾害风险预警和防治能力提升工程

  提升破坏性地震预测服务能力,实施地震危险源探测与动态监测,开展宝坻断裂和潮白河断裂综合探测。优化地球物理监测站网布局,升级GNSS观测网络,构建地震宏观异常监测网络,建设地震异常核实技术系统。提升强震烈度速报和预警服务能力,拓建地震烈度速报与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实施地震灾害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开展典型重大工程结构健康监测工程,建设工程结构健康诊断与风险预警系统。建设集地震灾害风险调查、评估、监测、服务于一体的城市地震灾害风险信息服务平台,提升地震灾害风险信息的综合服务能力。

  (九)天津市应急救援训练宣教培训工程

  依托现有基础设施,采取政府支持、企业共建等形式,建设具备地震灾害体验训练、火灾逃生体验训练、道路及水面救援训练、紧急医疗救护培训等多功能的实景训练体验基地。整合利用各级公共安全馆、消防馆、科技馆、青少年培训基地和示范学校、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等平台,植入防震减灾展览展示、图书版画、音像视听等科普资源和设施设备,建设一批区域防震减灾科普宣教基地。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工作分工,落实责任主体,加强规划实施与年度计划衔接,明确规划各项任务推进计划、时间节点和阶段目标,密切工作联系,强化统筹协调,确保规划实施有序推进、重点工程有效落地、各项目标如期实现。

  (二)加大资金投入

  完善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资金保障机制,继续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政策,完善自然灾害应急储备金制度。坚持规划与政策相结合,加大本规划相关工程项目立项审批保障,对列入本规划的主要任务、重点工程给予资金支持。建立资金保障绿色通道机制,着重加强风险监测预警、重大风险防控、自然灾害防治、专业人才培养、应急科技创新、智慧应急支撑、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文化建设等方面的财政资金投入与资金支持,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和应急管理重点项目经费需求。坚持专款专用、滚动使用、严审慎用,为规划落地提供经费保障。

  (三)强化考核评估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本规划各项任务纳入本区、本部门年度计划,定期开展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市应急局加强对各区、各有关部门规划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掌握规划落实进展情况,分析解决存在问题,不断提出改进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同地区相关
天津市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管理规定(2022年修订)
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燃气经营企业开展燃气用户安全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公共消防设施管理条例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2024年修订)
关于印发《天津市2024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天津市碳普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关于印发《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同行业相关
关于印发《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2025年全区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胶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的通知
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2025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
沧州市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