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各开发(度假)区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提高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效防范执法风险,我局编制了《昆明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2021年版)》《昆明市生态环境行政强制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2021年版)》《昆明市生态环境行政许可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2021年版)》《昆明市生态环境行政给付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2021年版)》《昆明市生态环境行政奖励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2021年版)》五项行政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经报请市司法局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请严格贯彻执行。《昆明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标准(2017年修改)》、《关于印发<昆明市环境保护局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材料>的通知(昆环保通〔2018〕259号)》同时废止。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4日
下载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