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经发局,长春新区农业委员会、工信局,梅河口市水利局、工信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思路,积极推动《国家节水行动方案》落实,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水利部 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2〕431号)《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号)和《吉林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吉水资联〔2019〕334号)要求,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级节水型企业申报和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节水型企业为载体,以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以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保障,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经济适用的原则,加快推进用水企业节水技术进步,推动企业开展节水改造和对标达标,建成一批“制度完备、宣传到位、设施完善、用水高效”的节水型企业,发挥节水标杆作用,引导全社会提高节水意识。按照《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到2022年50%以上县(区)级行政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的目标,根据《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达标的县级行政区节水型企业要达到50%以上的要求,进一步推动节水型企业建设。
二、评价标准与评估程序
(一)评价标准
节水型企业评价标准采用《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 7119-2006)所规定的评价指标。节水型企业评价指标由基本要求(不赋分)、管理考核指标(60分)和技术考核指标(40分)三部份组成,节水型企业的总得分不低于90分。
(二)评估程序
1.申报
节水型企业申报采取重点推荐和自愿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由申报单位根据《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 7119-2006)要求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请各地水利、工信部门联合组织开展本地区的申报工作,本次工作由水利部门负责牵头、工信部门配合。请各市(州)严格审核把关,于2021年9月20日前,将本地区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推荐函、申报材料(纸质、电子版)一式3份报送省水利厅。
2.评估
10月,由省水利厅会同省工信厅组织专家按照《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 7119-2006)要求,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初审。11月,省水利厅会同省工信厅对初审合格的申报单位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授予2021年度省级节水型企业称号,并报国家备案。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调合作,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鼓励、支持企业加强用水管理和开展节水改造,推动企业节水增效,按照节水型企业相关标准要求,推进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
四、联系方式
(一)省水利厅水资源处
联系人:王忠禹 电话:0431-84994088
邮箱:sltszy@163.com
(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资源处
联系人:白佳齐 电话:0431-88914475
五、其他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省水利厅网站http://slt.jl.gov.cn的通知公告中查询、下载。
附件:1.节水型企业相关标准
2.节水型企业基本要求
3.节水型企业技术考核要求
4.节水型企业管理评价要求
5.节水型企业申报表
6.节水型企业相关证明材料清单
吉林省水利厅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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