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本法规已于2023年6月30日被《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2023版)》废止,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
为规范全省应急管理系统合理、适当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和《安全生产法》,省应急管理厅对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进行修改完善,编制了《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2021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电子版可在江苏省应急管理厅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本细则自2021年9月1日起启用,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联系人:魏亚,电话:025-83332339。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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