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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天津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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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津环规范〔2021〕2号

颁布部门: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大气污染类

颁布日期:2021-08-03生效日期:2021-09-01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655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规范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监管,我局制定了《天津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天津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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