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和资金使用,我厅研究制定了《全省水污染防治资金“十四五”重点支持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予以印发,并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是加强管理。各市州要按照《方案》确定的重点流域、区域或问题,严格落实项目储备和管理过程中的主导责任,提前谋划、加强统筹,部署做好储备项目建设,避免出现资金下达后无法落实到项目的情况。
二是突出重点。结合各地辖区当前水生态环境状况,在项目储备和资金支持时,按照每年支持1-2个重点方向、每个方向持续1-2年重点支持的总体思路,落实规划要求,逐个推动重点问题解决。
三是适时完善。结合中央环保督察等指出突出问题、水生态环境实际情况、资金支持政策变化等,将适时调整完善《方案》,确保资金、项目在水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方面的支撑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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