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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江苏省食品卫生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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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性法规

应用分类:食品药品安全类

颁布日期:2010-09-29生效日期:2010-09-29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江苏省食品卫生条例》的决定

  (2010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废止《江苏省食品卫生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江苏省食品卫生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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