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嘉兴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嘉兴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嘉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

颁布部门: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性法规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1-10-13生效日期:2021-10-13

2021年8月19日嘉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嘉兴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经2021年9月29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0月13日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嘉兴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

(2021年9月29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嘉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嘉兴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嘉兴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21年8月19日嘉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2021年9月29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嘉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

  一、对《嘉兴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作出修改

  将第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损毁防护、警示设施的,由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对《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作出修改

  (一)将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公安机关负责重点管理区内的养犬准养登记以及相关行政处罚工作。公安机关可以委托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养犬准养登记以及相关行政处罚工作。”

  (二)删去第十九条。

  三、对《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作出修改

  (一)将第二十七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投放生活垃圾未分类的,依法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将第二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或者运输的,依法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未按照规定时间在城镇居住小区收集生活垃圾的,依法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删去第二十九条。

  (四)将第三十条改为第二十九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旅游业经营者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由文化和旅游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嘉兴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同地区相关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海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海宁市包装印刷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兴市南湖保护条例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嘉兴市生态环境损害小微案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嘉兴市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宁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嘉兴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划(2022-2025年)》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关于印发如皋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做好2024-2025年度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昆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2024年修订)
同行业相关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房屋建筑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修订印发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北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