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海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21〕7号),为推进我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落地实施,我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国家与地方标准,制定了《海南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海南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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