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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印发全省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企业新一轮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省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企业新一轮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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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黑应急发〔2021〕161号

颁布部门: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1-11-04生效日期:2021-11-04

各市(地)应急管理局:

  按照《关于印发全省新一轮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省应急管理厅制定了《全省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企业新一轮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11月4日

全省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企业新一轮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全省新一轮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和全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视频会议暨省安委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大体检大整治”三年专项行动成果,有效防范遏制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期间和年终岁尾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汲取近期国内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统筹抓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扎实推进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大体检大整治”三年专项行动集中攻坚和年终岁尾安全生产工作,治理隐患坚决做到清除存量、遏制增量,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促进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排查重点

  (一)共性方面。一是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机构情况。二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情况。三是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其他人员培训上岗情况。四是安全标准化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五是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情况。六是外包单位安全管理情况。七是《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贯彻情况。

  (二)非煤矿山方面。一是地下矿山采空区坍塌、透水、火灾、中毒窒息、冰冻等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二是露天矿山边坡坍塌、运输道路和运输车辆防冻防滑等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三是尾矿库溃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损毁、冰冻等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冰下放矿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四是石油天然气企业井控,油气伴热管道、电热带、保温等设施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管道盲端和停用或间歇运行管道,储罐呼吸阀、压力设备及管道安全阀等安全附件防冻凝措施落实情况。五是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体检大整治”三年专项行动排查整治内容。

  (三)工贸方面。一是冶金、有色及涉及高温金属熔融工艺的机械制造企业重点整治煤气安全设备设施缺失,施工区域煤气隔断措施不到位,预防泄漏、中毒、窒息、爆炸等制度执行不到位,维修作业安全确认、交底、监护不到位等问题。二是粉尘涉爆企业重点整治涉爆场所设置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电气设备敷设不规范、涉爆场所未采用防爆设施、通风除尘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等问题。三是有限空间作业企业重点整治涉及检维修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管理台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作业审批流程执行和作业过程管理不严格,场所风险辨识不全面,相关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不到位等问题。四是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大体检大整治”三年专项行动排查整治内容。

  三、时间方式

  此次大排查大整治从2021年11月5日开始至25日结束,采取企业自检自查、县级全面排查、市级和省级重点抽查方式进行,确保完成消除隐患存量、遏制隐患增量的目标任务。

  (一)企业自检自查。企业自检自查要严格执行“八查八看”要求,即:查工作部署,看是否制定工作方案并认真贯彻执行;查责任落实,看是否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障安全投入;查建章立制,看是否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查风险管控,看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是否到位,是否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查隐患整改,看是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大体检”发现隐患问题是否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是否做到隐患清零;查培训教育,看是否落实重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查具体隐患,看是否按照标准规范对本单位开展了全覆盖、全方位、全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治;查应急管理,看是否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是否编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物资。

  (二)县级全面排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对非煤矿山和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新一轮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落实情况、按照“八查八看”内容自检自查情况、隐患整改“五落实”情况。对检查发现隐患问题要坚持检查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双签字”制度,落实落靠隐患检查、整改、验收、销号全链条责任,推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有效开展。

  (三)省、市级重点抽查。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企业风险程度,分级、分时段进行重点抽查检查,抽查比例不低于企业总量的30%。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专家帮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抽查检查。要综合运用行政处罚、行刑衔接、联合惩戒、公开曝光等有效手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省厅将组织专家对重点地下矿山进行会诊式检查,并适时调度各地工作开展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周密部署。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是防范遏制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重要举措,各地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决扛起安全生产政治责任。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带头推动;要迅速细化方案,将大排查大整治责任层层传导到基层、传导到企业;要采取超常规保障措施,迅速启动第一轮大排查大整治,以保安全护稳定的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为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召开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对标对表,主动查改。各地要监督企业严格落实新一轮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主体责任,迅速对照方案确定的重点排查内容和安全生产“大体检大整治”三年专项行动相应企业体检标准,严肃认真地组织开展隐患“清零”行动,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台帐,落实整改措施,坚决清除存量、遏制增量。企业排查整治情况要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主动报送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并及时报告整改闭合情况。

  (三)依法依规,从严整治。各地要把严格监管执法作为遏制隐患增量的重要手段,严格实行组长负责制和“谁检查、谁签字、谁验收、谁负责”原则,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把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追责问责贯穿大排查大整治全过程,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和“五个一批”执法措施,对涉及触犯刑法的,必须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形成有效法律震慑作用。对执法检查不严不实、走过场的单位和个人,要按规定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及时报送。各地要在主流媒体和社交平台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动员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安全舆论氛围。请于每周四报送一次《全省非煤矿山和工贸企业新一轮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情况汇总表》,11月27日前报送非煤矿山和工贸企业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总结,正反面典型案例及工作动态信息随时报送。

  联系人:麻雪严;联系电话:0451—870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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