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应急局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长效激励机制,依据《天津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企业专项资金奖励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就申请2020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奖励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及对象
(一)奖励范围及行业:天津市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以及纳入监管的化工医药企业。
(二)奖励对象:2020年度完成一、二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的企业(以公告时间为准)。
二、奖励标准
(一)初次创建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领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初次创建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领证的大型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其他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企业划型标准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
(三)该项奖励为一次性专项奖励,企业初次达标或复审达标仅能获得一次奖励。已获得标准化达标奖励的企业提升等级取得上一级标准化达标证书,可再获得一次上一级标准化达标奖励。
三、申报程序
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应填写《天津市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二级达标企业专项资金奖励申请表》(见附件),经评审组织单位审核确认后,于11月15日前报市应急局。请各区局及时通知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时提交申请,逾期未提交申请视为放弃。
附件1:天津市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二级达标企业专项资金奖励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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