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印发上海市职业病危害因素在线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市职业病危害因素在线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沪卫职健〔2021〕30号

颁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职业健康类

颁布日期:2021-11-12生效日期:2021-11-12

各区卫生健康委,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推进落实《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 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若干意见》有关精神,科学、全面、准确地掌握本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状况,提升职业健康风险预测预警能力,我们制定了《上海市职业病危害因素在线监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12日

  上海市职业病危害因素在线监测实施方案

  为推进落实《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 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相关要求,科学、全面、准确地掌握本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状况,提升职业健康风险预测预警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背景

  上海是我国重要的经济中心,工业基础雄厚,产业门类齐全,职业人群数量众多,也是全国外来人口主要的聚集地之一,尘肺病、职业性噪声聋、化学性中毒、放射性职业病等传统的职业病仍是上海职业人群的重要威胁。

  为进一步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建立与国际化大都市相匹配的职业健康治理体系,《若干意见》提出“建设协同综合、灵敏可靠的公共卫生监测预警体系”,同时《上海市卫生健康发展“十四五”规划》要求“推进职业病危害精准防控,建立噪声、高危粉尘、高毒物品等在线监测体系”。为落实《若干意见》和卫生健康“十四五”规划要求,推进特大城市环境健康危害智能化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本市拟通过物联网和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新形势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实时在线监测体系。

  二、目标

  构建职业病危害因素实时在线监测系统,开展职业暴露评估和职业健康风险预测预警,评估实时在线监测系统的性能和效果,并制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在线监测相关标准,推动职业病危害主动监测转向智能化监测。

  三、监测内容

  (一)监测项目

  包括高危粉尘、噪声、有毒气体、电离辐射等。

  (二)监测范围

  工作场所高危粉尘、噪声、有毒气体监测覆盖闵行、宝山、嘉定、浦东、金山、松江、青浦、奉贤、崇明等9个区。电离辐射监测覆盖徐汇、浦东、松江、虹口等4个区。

  (三)监测频次

  按照工作班制安排监测频次。白班制每天8~12小时连续监测,两班制或三班制每天12~24小时连续监测。

  (四)监测对象

  无防爆要求且存在高危粉尘、噪声、有毒气体、电离辐射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型企业和三级医疗机构。

  (五)监测布点

  1.对高危粉尘、噪声、有毒气体危害较为明显的工作场所开展在线监测。

  2.对核医学科外照射剂量率、工作人员个人剂量、场所表面污染、场所空气中放射性浓度、放射性废水进行电离辐射在线监测。

  3.选点具有可行性。选取布点的工作场所既存在监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又不会交叉污染传感器,并具备在线监测设备所需的现场安装条件和满足无线传输要求。

  4.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在不妨碍生产操作和安全的工作地点。

  (六)数据审核与报送

  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每月10日前完成上月监测数据的审核,并报送辖区内所有监测点位的监测数据报表、分析报告、质控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通报各区监测结果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等情况。

  (七)质量控制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订质量控制方案,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质控方案对监测点开展质量控制和现场校验。

  四、具体实施

  (一)方案论证阶段(2021年1月至2021年3月)

  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牵头,组织部分区卫生健康委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及相关专家多次开展在线监测技术方案研讨,探讨项目的可行性,并论证在线监测的方法和技术路径及设备选型等。

  (二)前期调研阶段(2021年4月至2021年9月)

  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别赴上海化学工业区和嘉定等辖区内企业开展现场调研,了解相关企业基本情况和生产工艺流程等,并实地踏勘生产现场,以进一步完善监测方案和筛选首批在线监测试点企业名单。

  (三)试点监测阶段(2021年10月至2022年12月)

  1.名单确定

  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会同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筛选确定符合条件的在线监测试点企业名单和医疗机构名单。

  2.现场部署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方案要求在试点企业和医疗机构确定布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安排试点企业进行在线监测设备安装调试及现场校准。

  3.现场运维

  试点企业和医疗机构负责在线监测设备的现场保管、一般运行和日常维护。日常维护主要包括保持监测设备附近清洁,保证监测的温度、湿度满足仪器正常运行的需求;对电源控制器和电路等进行经常性检查确保仪器安全运行;定期清洁防止在线监测设备堵塞;避免在线监测设备被人为干扰和破坏等。

  在线监测设备供应商承担定期维护和检修,主要包括定期清洗、定期更换试剂耗材、定期校准仪器和定期对在线监测仪器设备进行现场维护以及故障检修排除等,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建立和维护在线监测设备的技术档案。

  (四)推广监测阶段(2023年1月至2025年12月)

  全面总结在线监测试点经验和评估成效,进一步完善在线监测技术方案和制修订相关职业病危害因素在线监测标准,并争取将其纳入地方性法规要求,在本市全面推广和建设在线监测体系。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医疗机构积极自主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在线监测,有效提升职业健康风险预测预警能力,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

  五、组织保障及职责分工

  (一)市级职业病危害因素在线监测工作领导小组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成立市级职业病危害因素在线监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主要负责全市职业病危害因素在线监测工作的总体部署,各部门间统筹协调,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市级职业病危害因素在线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衣承东

  副组长:梅灿华

  成 员:林永昕、邵宇

  (二)市级职业病危害因素在线监测工作技术指导组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牵头成立市级职业病危害因素在线监测工作技术指导组,全面负责本市职业病危害因素在线监测组织实施和技术支撑工作。技术指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市职业病危害因素在线监测技术方案的制定;负责在线监测信息系统的建设;负责全面组织指导职业病危害因素在线监测工作;负责组织制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在线监测相关规范和标准、开展技术培训、质量控制、撰写技术报告等工作。

  市级职业病危害因素在线监测工作技术指导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孙晓冬

  副组长:苏瑾

  成 员:尹艳、高林峰、刘美霞、姚杰、李传奇、杨凤、蒲立力、郭薇薇、瞿菁、丁文彬、窦婷婷、庄冉、高童宁、邸妞、孙玮奇

  (三)区级职业病危害因素在线监测工作领导小组

  区卫生健康委牵头成立区级职业病危害因素在线监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职业健康工作的相关科室,主要负责辖区内职业病危害因素在线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与协调,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四)区级职业病危害因素在线监测工作技术指导组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成立区级职业病危害因素在线监测工作技术指导组,主要负责辖区内职业病危害因素在线监测组织实施和技术支撑工作。技术指导组办公室设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面组织和指导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在线监测工作;负责在线监测仪器设备的现场管理和现场指导等工作;负责现场校准及验证性采样检测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市、区卫生健康委及相关企业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职业病危害因素在线监测工作,为职业病危害因素在线监测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积极沟通协调,强化督促指导,确保监测工作有序开展。对在线监测项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一)市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林永昕

  电话:23114319

  (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刘美霞、姚杰

  电话:62758710-15283、62758710-15223


同地区相关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本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信用指标及评分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公共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安全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新型储能示范引领创新发展工作方案(2025—2030年)》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本市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印发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杭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本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梧州市餐厨垃圾管理规定
乌鲁木齐市消防条例
锦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哈尔滨市雷电灾害防御条例
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客船国际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经营管理若干规定
同行业相关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24年修订)
杭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本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沈阳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梧州市餐厨垃圾管理规定
乌鲁木齐市消防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