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园管理中心,各区市场监管局、燕山市场监管分局,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园林绿化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宣传文化部、城市运行局,各检验机构,各有关单位: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安全事关全市景区、公园等游乐园区内游客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我市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由于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多用于景区、公园等社会关注度高的区域,且因载人较多、行驶工况差异较大,使用单位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一旦发生事故,社会影响较大。为夯实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安全工作基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基本要求
(一)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的选型要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目录》有关规定,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是指在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的选型和使用应符合《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N0001-2017)有关要求。即,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包括观光车和观光列车。观光车是指具有4个以上(含4个)车轮的非轨道无架线的非封闭自行式乘用车辆,包括蓄电池观光车和内燃观光车。观光列车是指具有8个以上(含8个)车轮的非轨道无架线的,由一个牵引车头与一节或者多节车厢组合的非封闭行自行式乘用车辆,包括蓄电池观光列车和内燃观光列车。
(二)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的使用管理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
一是严格落实“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的工作要求(即:落实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落实管理制度;设备有使用证,人员有操作证;设备依法检验合格;有应急预案并演练,有演练记录)。
二是严格限速。观光车最大运行速度不得大于30km/h,观光列车最大运行速度不得大于20km/h。
三是严格限员。观光车额定载客人数(含驾驶人员)大于或者等于6人,但不得大于23人;观光列车(含驾驶人员和安全员)额定载客人数不得大于72人,并且牵引车头座位数小于或者等于2个,车厢总节数不得大于3节,每节车厢座位数为20个—35个(含20个和35个)。
四是严格限制行驶条件。使用单位应制定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运行时的行驶路线图,行驶路线中存在陡坡、长坡、急弯、窄道、深沟等特殊路况时,应当设置保护设施、警示标志和限速提示等。观光车路线中最大坡度不得大于10%(坡长小于20m的短坡除外),观光列车路线中最大坡度不得大于4%(坡长小于20m的短坡除外)。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还应配备灭火器。
五是严格执行日常维护保养和检查要求。使用单位每日投入使用前,进行试运行检查;使用过程中加强对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的巡检;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等,有关检查巡检都应有相应记录。
二、工作内容
(一)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各景区、公园等游乐园区内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使用单位要对其运营管理的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安全负责。
使用单位要严把选型关。根据用途、使用环境,选择合法合格且适应使用条件要求的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购置时,要保证其设计爬坡度能够满足行驶路线中的最大坡度要求,并且在销售合同中明确。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不能作为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在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使用单位要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N0001-2017)等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本通知前述的有关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一律停止使用。
(二)检验机构严格开展检验工作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检验机构应严格按照《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N0001-2017)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检验工作,特别是要重点查验载客人数、行驶路线最大坡度、观光列车视频监控装置、最小离地间隙等项目,检验检测设备和技术能力不能满足检验要求的,检验机构要及时更新添置检验检测设备,加强检验人员技术能力培训。检验机构要将检验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观光车情况及时通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三)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安全监察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使用管理的安全监察工作。各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使用单位的安全监察,重点检查车辆限速、限员、限运行条件、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等内容的执行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一律责令停止使用,严格依法查处,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属地行业管理部门。
(四)文化和旅游部门、园林绿化部门加强行业管理
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旅游景区内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安全的行业管理工作。园林绿化部门负责公园内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安全的行业管理工作。市公园管理中心、各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各区园林绿化部门要将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安全管理作为指导和监督景区、公园管理的重要内容,督促景区、公园内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要引导和督促景区、公园内使用单位严格执行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的选型要求。发现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使用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文化和旅游部门、园林绿化部门要及时通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工作认识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安全是景区、公园等游乐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单位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认识做好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安全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高标准、高质量做好有关工作,切实保障首都群众出游安全。
(二)加强统筹安排
各有关单位要将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安全作为一项长期重要的工作任务持续关注、有序推进,将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结合日常监管,加强工作统筹,合理调配力量,高效推进落实,不断提升全市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安全管理水平。
(三)加强工作协调
各区市场监管、文化和旅游、园林绿化等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加强信息沟通,通过联合检查、联合宣传、联席会商等手段,逐步形成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安全工作多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