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应急管理局,中央在沪及地方国有企业等单位: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现就认真做好新修订的《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增强法治意识,强化依法治安,在全市营造依法治安的良好环境,为城市安全发展保驾护航。通过学习宣传贯彻新《条例》,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增强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各相关部门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力度,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提升执法能力,形成监管合力;推动社会公众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度与参与度,提升全民安全意识。
二、宣贯重点
新《条例》以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为中心,将安全生产放在城市“大安全”的背景下进行总体布局,在新《安全生产法》的框架结构基础上,增加安全风险防控和社会共治2个专章。重点内容体现在6个方面:
(一)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新《条例》重申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从加强全流程规范建设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一岗一责;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强化落实主体责任。危险性较高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和数据报送。
(二)完善部门监管职责。新《条例》在明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的基础上,突出安委会统筹抓总、整体推动安全监管的作用;明晰应急管理部门承担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的综合监管职责;通过“四类清单”确定相关行业领域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强化街镇、功能区的属地责任,突出其检查发现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发挥村居的发现作用,实现末端治理。
(三)强化风险防控和数字化管控。新《条例》设专章对安全风险防控和数字化管控作了系统、全面的规范。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相关部门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析、评估控制和监测工作,及时发布预警提示信息;要求相关部门开展风险研究,定期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强化数字化管控,推动“两网融合”,依托大数据资源平台,汇聚各类安全生产信息,提升风险识别、研判和处置能力;强化规划和项目防控,明确编制相关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安全防控需要。
(四)关注重点环节管控。新《条例》综合分析近年来国内外重特大事故和本市近期有关事故情况,从事故教训中发现薄弱环节、完善监管措施。在变更环节,增加改变工艺、配方或者调整生产规划布局等的安全评估要求和安全流程设置;在危险作业环节,强调流程管控,明确内部审批程序和现场确认要求;在外包管理环节,进一步细化明确各方责任,增加规范要求;在重大危险源环节,执行备案制度,明确监控措施。
(五)推动社会多元共治。新《条例》对社会各方主体共同发挥作用,参与安全治理作了全面规定。明确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运用融媒体手段和平台,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升事故预防、自救互救能力;要求建立完善学校安全教育和高危行业职业安全教育体系;规定公众发现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可以通过“随申拍”等渠道进行报告或者举报,部门应当完善报告和举报的处置流程和奖励制度;要求建立专家库,发挥协会组织作用,保障专家、专业机构等参与风险评估等工作;要求高危行业领域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鼓励其他行业领域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明确保险公司应当提供事故预防服务。
(六)聚焦新情况新问题。新《条例》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将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增加相应的安全生产要求;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其具有作业指令权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明确商务楼宇、商业综合体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业主方等房屋安全责任;增加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以及改变工艺、相关研发试验等的安全评估要求和安全流程设置要求。
三、工作任务
(一)精心组织教育培训
1.抓好领导干部学习培训。要站在依法治安的高度,严格按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要求,将新《条例》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内容,组织召开领导班子学习会,带头进行系统学习,全面领会新《条例》的立法精神和丰富内涵,增强领导干部抓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切实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
2.开展执法人员学习培训。要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系统内执法人员的专题培训,将新《条例》纳入执法人员年度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作为掌握执法依据、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的重要措施。要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研讨会等多种形式,确保执法人员学深悟透,切实履行职责。
3.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学习培训。要有计划地组织推动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学习培训,促进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熟悉掌握新《条例》的制度内容。要指导各类培训机构完善培训计划,将新《条例》内容纳入有关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内容。倡导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带头学法、守法,结合单位实际,组织并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将新《条例》作为三级培训内容,深入到车间、班组、岗位,做到培训全覆盖。
(二)广泛深入开展宣传
1.应急管理部门要发挥牵头引领作用,通过组织召开宣贯会议、制作宣传短片、印发新《条例》单行本、编制解读材料、制发宣传海报、开展宣贯研讨等途径,推进新《条例》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和宣传声势,引导社会各方主体准确理解和掌握新《条例》。
2.各有关部门要坚持“谁执法谁普法”,把新《条例》宣贯列入普法工作内容,在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中向生产经营单位宣讲新《条例》的立法精神和制度要求,扩大新《条例》的社会知晓度。
3.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将新《条例》宣传作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悬挂(播放)宣传标语、张贴宣传海报、陈列宣传展板、举办专栏、讲座等各种方式开展宣传,确保新《条例》在企业内部人人皆知,全员遵守。
(三)全面推动新《条例》贯彻实施
1.深入开展自查自改。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对照新《条例》进行全面排查梳理,查找安全管理方面的漏洞和制度缺陷,及时修订完善涵盖生产经营全过程的全体从业人员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措施,全面排查风险隐患,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2.抓紧完善制度规范。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新《条例》及时调整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并依法向社会公开。要重点针对各项新制度、新措施、新要求,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工作实际,积极谋划、及时出台配套规则、规范、规程和措施,抓紧落实相关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确保各类制度协调衔接。
3.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强化监管责任落实,将新《条例》的贯彻落实作为今后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完善监督检查计划,严格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要完善安全生产领域“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加强与司法、公安等部门协作,加大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推动形成上下贯通、左右协作、联动推进的监管格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新《条例》是本市安全生产领域一部重要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是本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保障。要充分认识新《条例》颁布和实施的重大意义,把学习宣传贯彻新《条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结合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谋划,确保新《条例》宣贯与整体工作统筹协调推进。
(二)营造氛围,注重实效。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安全生产、支持安全生产、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导,加强引领。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新《条例》宣贯工作的督促和指导,推动本地区、行业领域宣贯任务层层推进、件件落实。要认真总结、报道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完善宣贯工作台账,为后续新《条例》执法检查做好准备。国有企业要发挥带头作用,示范引领本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扎实开展学习宣传,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持续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强化主体责任,守住安全底线。市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对各单位宣贯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将其纳入2022年度工作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