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应急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工作,提高行政许可的规范化水平,市应急局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工作指导督查。现就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督查时间
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
二、指导督查范围
(一)2016年1月1日以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受理的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许可项目。
(二)2016年1月1日以来,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各区应急管理局受理的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经营(带有储存设施)许可证、经营(仓储)许可证、经营(加油站)许可证的行政许可项目。
(三)2016年1月1日以来,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各区应急管理局受理的实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行政许可项目。
(四)2016年1月1日以来,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各区应急管理局受理的实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的行政许可项目。
(五)2016年1月1日以来,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各区应急管理局受理的实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的项目。
三、指导督查安排
市应急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组织工作人员和有关专家成立工作组,收集汇总各单位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清单,并赴各单位开展指导督查。
(一)行政许可清单报送
请于12月20日前,将2016年1月1日以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使用许可证、经营(带有储存设施)许可证、经营(仓储)许可证、经营(加油站)许可证的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重大危险源备案,以及实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的项目(含新办、延期、重新申请、变更、注销、遗失补办等情形),汇总形成《2016年以来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项目清单》(附件1),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应急局。
(二)行政许可指导督查
今年12月21日至2022年1月15日,各工作组通过调研座谈、调阅资料、现场勘查等方式,了解各单位近年来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工作状况,并开展行政许可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安全技术等宣贯培训,指导各单位提高行政许可的规范化水平。各工作组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抽查,中心城区不少于1天,郊区不少于2天,并详细填写附件2表格。
(三)指导督查总结反馈
2022年1月16日至1月底,对各工作组开展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指导督查工作进行总结,组织召开集中反馈会议,对各单位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工作进行通报,提出优化改进建议。并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业务培训,提升监管人员履职能力水平。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此次指导督查,是贯彻落实《上海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实施危险化学品行政审批“回头看”的重要举措,是指导各区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的有力手段。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开展。
(二)认真排查梳理
各单位要对2016年以来的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项目进行认真、全面、系统地排查梳理,梳理行政许可项目各项具体内容,汇总整理行政许可文书、审查书(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等资料存档备查,做到不漏一家企业、不漏一个项目、不漏一份材料。
(三)积极配合指导督查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2016年以来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项目清单及有关材料。指导督查期间,各工作组将组织开展调研座谈、资料调阅、现场核查等工作,请各单位、各有关企业积极配合指导督查,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如实回答工作组问询,并及时做好行政许可工作的优化改进。
(四)切实提高履职水平
行政许可是危险化学品企业市场准入的重要关口,也是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重要关口。各单位要不断加强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安全知识宣贯培训,不断提升各级监管人员专业能力素质和履职水平,切实把好行政许可关口,提高行政许可规范化水平,指导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有力推动建设人民城市、守护城市安全。
附件:1.2016年以来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项目清单
2.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指导督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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