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绿色社区达标考评管理办法
深环〔2000〕84号
(2008年11月19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环境文化建设工作,规范绿色社区达标考评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绿色社区的达标考评工作由深圳市社区环境文化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并组织有关部门或单位负责考评具体工作。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水和生态环境管理处是负责考评的具体工作部门注1。
第三条 已参加社区环境文化建设活动的小区,可申请参加绿色社区的达标考评活动。
申请参加绿色社区的单位,须填写《深圳市绿色社区达标考评申请书》,上报自查总结报告。
第四条 绿色社区申报和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也可与物业管理考评同步进行注2。
第五条 绿色社区的达标考评,以深圳市社区环境文化建设领导小组颁发的《深圳市社区环境文化建设指标》为依据。
第六条 对申报绿色社区的达标考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考核、征询意见以及综合评分等方法进行评定。
第七条 《深圳市绿色社区验收标准》总分值100分,按条款分解。达90分以上,由深圳市社区环境文化建设领导小组授予绿色社区称号。
第八条 绿色社区称号每两年复核一次,达不到绿色社区指标的,由深圳市社区环境文化建设领导小组撤销其称号。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注1 此条原文为:第二条 绿色社区的达标考评工作由深圳市社区环境文化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并组织有关部门或单位负责考评具体工作。
深圳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是负责考评的具体工作部门。
注2 此条原文为:第四条 绿色社区申报和评选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也可与物业管理考评同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