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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印发《苏州市2022年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苏州市2022年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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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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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苏应急〔2021〕367号

颁布部门:苏州市应急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1-12-04生效日期:2021-12-04

各市(区)应急管理局:

  为做好2022年工业企业风险报告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制定了《苏州市2022年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2月4日

苏州市2022年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省政府令第140号,以下简称《规定》)要求,进一步深化全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深化工业企业安全风险报告工作,压紧压实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落实管控措施、报告较以上风险的主体责任。2022年3月底前,全市2021年度已开展报告工作的企业全部完成定期报告;年度内全部新设立工业企业按《规定》时间要求完成首次报告;年度内关停并转企业及时核销。全面实时掌握全市工业企业安全风险分布状况,建立健全较大以上风险档案信息库。各地、各部门运用风险数据指导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加强管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遏制事故发生。

  二、实施范围及对象

  《江苏省工业企业具体行业目录》中所包含的所有企业。主要包括:B采矿业,C制造业,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三个门类06至46大类的企业;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门类中的57管道运输业大类的企业;594危险品仓储中类的企业。具体行业定义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三、时序安排

  (一)统筹部署阶段(2021年12月)。各市(区)安委办统筹协调推进风险报告工作,根据上年度填报风险报告的企业清单,对其中重复、一企多名、属地错误等情况进行梳理调整,形成2022年度需开展定期风险报告工作的企业名录,倒排完成时间,制定具体的推进计划,层层发动、广泛动员。各地、各部门要对去年完成风险报告的企业逐家梳理核对,筛选出停产搬离、建成投产、工艺设备发生重大变化及填报内容需要完善修正等四类企业,在后续填报中重点进行督促指导。各地要营造积极浓厚的宣传氛围,在开发区、高新区等工业企业集中区的各类展板、电子屏等醒目位置发布相关工作信息,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开展专题宣传培训,同时,各部门要加强本行业领域监管执法人员的专项业务培训。

  (二)重点推进阶段(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底前)。各地、各部门按计划组织开展工业企业风险定期报告工作,根据核对过的企业名单,分片划区建立责任体系,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运用好“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的方法,采取书面告知书等方式逐家通知,逐家确认,确保每家企业专人负责并能按时填报。针对前期核对梳理出的四类企业,停产搬离的要及时在系统内进行核销;建成投产、工艺设备发生重大变化及填报内容需要完善修正的,要采取上门服务、专家技术团等形式,指导督促企业按照要求全面辨识安全风险、评估风险等级、制定并落实管控措施,确保在2022年3月底前,实现全市工业企业定期报告全部完成。

  (三)核查审计阶段(2022年3月底至2022年12月底)。为掌握安全风险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检验工业企业安全风险辨识和网上报告工作的实际质量,各地、各部门要对全市所有工业企业开展全覆盖式核查,并将首次报告和变更报告的企业作为核查重点;要通过组织专家或委托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对所有报告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审计,严查工业企业在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报告中的问题,指导企业落实较大以上安全生产风险包保管控,切实提升企业风险管控能力,公开曝光一批风险辨识管控和报告的虚假案例。

  (四)常态管控阶段(2022年3月底至2022年12月底)。各地、各部门常态化开展工业企业风险报告工作,持续进行《规定》宣传和系统填报培训。通过高频次、全覆盖的宣传培训,确保年度内每一家新设立工业企业了解《规定》的要求和系统报告的操作流程,全部按《规定》时间要求完成首次报告;确保当风险目录变化更新以及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等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时,企业全部按《规定》时间要求完成变更报告。各地、各部门要督促工业企业将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和风险辨识管控能力,保证从业人员了解本岗位安全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等基本情况,熟悉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熟练掌握本岗位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程序,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同时,各地、各部门要排摸企业存续状态,关停并转企业及时核销。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工业企业安全风险报告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要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切实做到风险报告范围全覆盖,实现风险报告“一企一档”;要综合采取上门指导、示范带路、激励引领、严格执法等手段,紧扣工作目标、盯牢时间节点,不断深化风险报告工作,确保不走形式、不走过场、抓出成效。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制作宣传海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营造浓厚氛围;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进园区,进企业,开展主题普法宣讲,解读风险定期报告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演示操作流程;通过专题培训、视频教学、制作学习短视频等方式开展多层次、多维度的教育培训,督促企业将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及报告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同时,针对重点行业领域、员工人数较多、风险数量较多的企业,开展较大以上风险目录的解读、释义和宣讲,提升重点企业对照较大以上风险目录准确开展风险辨识和管控的能力,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三)强化执法推动。开展风险报告专项执法年活动,组织各地、各部门对未按期完成定期风险报告的、重点行业领域零风险报告的企业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对不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不按时间或拒不报告安全风险的企业,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和频次,对未履行报告义务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严格处罚;将企业安全风险报告履行情况、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技术服务活动情况纳入信用管理,对不如实报告安全风险的企业和在技术服务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惩戒。

  (四)强化结果运用。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安全风险网上报告系统作用,通过大数据分析,筛选重点监管对象,强化对存在较大以上安全风险企业的监管,严格检查企业对安全风险管控的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对不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的企业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和频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同时,各地、各部门应当加强数据研判运用,通过推行在线监管、远程监管、移动监管和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管理方式,实现线上线下协同监管,提升监管执法服务精准性和智能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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