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1〕345号)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市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以下调整:
从2021年12月1日起,我市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按粤府函〔2021〕345号文的三类标准执行,即我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2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元/小时。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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