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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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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宁政〔2021〕11号

颁布部门:宁德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21-11-15生效日期:2021-11-1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宁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5日

宁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闽政〔2020〕12号)精神,促进宁德市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守底线、优格局、提质量、保安全”的总体思路,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覆盖全市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打造高颜值的美丽宁德提供有效环境支撑。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市空气质量总体保持优良,臭氧污染上升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地表水水质继续保持优良水平;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的安全利用率均不低于国家和省的考核要求;水、土地、能源、岸线等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稳步提升,不突破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到2035年,全市空气质量进一步提升,臭氧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地表水水质继续保持优良水平;近岸海域水质得到明显改善;受污染耕地及污染地块得到安全利用;水、土地、能源、岸线等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与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得益彰。

  二、生态保护红线

  宁德市生态保护红线为全市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包括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海岸防护等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水土流失、海岸侵蚀及沙源流失等生态极脆弱区域,以及其他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的区域。宁德市生态保护红线最终范围和面积以省政府发布结果为准。

  三、环境质量底线

  (一)地表水环境质量底线

  到2025年,全市主要流域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100%,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到2030年,全市主要流域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100%,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标。到2035年,全市主要流域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100%,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二)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底线

  到2025年,全市近岸海域水质持续改善,重要河口海湾劣四类水质面积比例有所下降,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不低于国家和省的考核要求。到2030年,近岸海域水质进一步提升,重要河口海湾水质持续改善,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不低于国家和省的考核要求。到2035年,海洋生态环境显著改善,重要河口海湾水质大幅提升,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不低于国家和省的考核要求。

  (三)大气环境质量底线

  到2025年,中心城区PM2.5年平均浓度不高于23μg/m3。到2035年,县级以上地区空气质量PM2.5年平均浓度不高于18μg/m3。

  (四)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

  到2025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93%以上。到2035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95%以上。宁德市环境质量底线分阶段最终控制目标以国家和省下达的目标为准。

  四、资源利用上线

  水资源利用上线衔接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土地资源利用上线衔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能源资源利用上线衔接节能减排、能源规划等文件要求,具体控制目标以省下达的目标为准。

  岸线资源利用上线以岸线利用现状为基础,衔接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海洋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等成果中对于海岸线资源保护和利用的相关要求和规划,并综合考虑宁德市实际发展需求,在不影响沿岸生态环境及岸线安全的前提下,合理规划岸线资源管控分区,确定岸线资源利用上线。待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岸线修测成果发布后确定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岸线的长度和比例。

  五、环境管控单元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一)环境管控单元

  按照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的优先顺序,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衔接生态保护红线、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生态、大气、水等环境要素分区管控要求,实施分类管理。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245个,其中陆域141个、海域104个。环境管控单元随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全国国土调查等成果调整予以动态更新。

  优先保护单元。主要为生态环境重要敏感区域,将要素管控分区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叠加取并集划分为优先保护单元。全市共划定111个,其中陆域76个、海域35个。优先保护单元以严格保护生态环境为导向,依法禁止或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优先开展生态功能受损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重点管控单元。主要为经济重点发展区域,将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划分为重点管控单元。全市共划定108个,其中陆域56个、海域52个。包含城镇、工业园区、重点矿区、海洋功能区划中的工业与城镇用海区、港口航运区、围填海区等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的区域,以及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重点管控单元以守住环境质量底线、加快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导向,推进产业结构、布局、规模和效率优化,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一般管控单元。主要为预留发展区域,除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其他区域划分为一般管控单元。全市共划定26个,其中陆域9个、海域17个。一般管控单元以预留今后发展空间和潜力为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适度开展社会经济活动,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等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依据现有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管理要求等,衔接区域发展战略和生态功能定位,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允许、限制和禁止的要求,建立“1+N”生态环境准入清单,“1”为全市流域和海域的总体准入要求,“N”为245个环境管控单元的准入要求。本次发布的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26个主要工业园区管控单元的准入要求,其余219个管控单元的准入要求待新调整的生态红线正式发布后再进行衔接、发布。

  六、“三线一单”成果实施应用

  (一)做好规划衔接应用。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将“三线一单”确定的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相关规划编制、产业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据,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做好“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实施,不断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严格生态环境准入。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在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时,要充分论证与“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的符合性,以“三线一单”管控要求为依据,从严把好项目生态环境准入关。

  (三)推进环境质量改善。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将“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应用到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排污许可管理、执法监督等过程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切实推进生态环境系统保护和修复。

  (四)建立信息管理平台。以全省统一建立的“三线一单”信息管理平台为依托,充分对接市“多规合一”平台,做好项目信息互联互通,实现全市“三线一单”成果落图共享和动态管理。严格全市“三线一单”数据信息管理,确保信息管理平台安全高效运行。

  (五)实施动态更新调整。原则上每五年开展一次市级层面“三线一单”实施情况评估及更新调整工作,五年内因区域发展战略、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等发生重大变化的,或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与边界、自然保护地体系等依法依规发布或调整,市政府适时组织各县(市、区)调整。在动态更新完成前,具体管控内容按现行国家和省、市发展战略、法规政策和范围边界执行。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要在市级“三线一单”成果基础上开展细化完善工作,形成细化完善成果,报市生态环境局审核备案。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作为本辖区“三线一单”实施主体,要落实主体责任,有序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细化落实和应用实施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做牵头单位,统筹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共同推进“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评估、调整更新和宣传工作。

  (二)落实资金保障。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要做好“三线一单”相关工作资金保障,将“三线一单”细化完善、评估与调整更新等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三)做好信息联通。加强“三线一单”与相关规划编制、产业政策制定、资源开发利用、产业布局调整、城镇规划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生态环境监管等工作的有效衔接、信息共享。市直有关单位在区域发展战略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与边界、自然保护地体系等依法依规调整时,要将变化情况和相关资料同时通报市生态环境局。

  (四)加强宣传推广。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要结合地方管理需求与工作推进情况,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和培训,总结推广“三线一单”成果应用经验,加强公众宣传与监督,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不断完善。

  (五)严格评估监督。市生态环境局要定期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跟踪评估“三线一单”实施成效,加强监督执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切实推动“三线一单”实施应用。

  附件:1.宁德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

  2.宁德市主要工业园区环境管控单元准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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