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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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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宁政规〔2023〕1号

颁布部门:宁德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23-02-04生效日期:2023-02-0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宁德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4日

宁德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大力推动节能减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完成省下达“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22〕1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按照构建“一核两廊五轴”发展格局,加速打造“增长极”,建设“四个区”,全方面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努力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上迈出新步伐,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完善节能减排制度体系,提升节能减排治理能力,完善实施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简称能耗双控),强化污染物总量控制,推动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阶段性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全市万元GDP能耗比2020年下降14%,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较2020年分别完成6000吨、450吨、1000吨、2700吨。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围绕我市锂电新能源、不锈钢新材料、新能源汽车、铜材料四大主导产业,依托产业特色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积极延链、补链、拓链,形成产业互补、协作、循环的产业格局,打造绿色低碳的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推进电机电器、食品加工、机械制造等传统产业开展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到2025年,力争全市新增省级以上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共8家以上。鼓励企业发展电炉短流程炼钢,加快钢铁企业兼并重组优化升级,实施绿色改造。着力提升行业能效水平和污染物减量化,鼓励行业、企业加快绿色低碳工艺革新,开展清洁生产和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改造,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探索开展行业整体审核模式。“十四五”时期,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4%,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8%。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原则,科学合理布局工业项目,以“一县一区、一区多园”为原则,稳步推进开发区和各类工业集中区的整合提升。加快推进工业企业“退城入园”,重点领域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应入驻工业园区。支持沿海地区(霞浦、福鼎、福安、蕉城)率先建成一批园区改造示范项目,推进工业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提高能源、水、土地等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福安经济开发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国家级绿色园区,推动福安湾坞半岛开展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加快福鼎市龙安化工等产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以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为重点,组织实施园区改造提升工程包,推动能源系统优化提升和污染综合治理,促进能源梯级利用和余热余压回收利用,建设园区智慧综合能源,鼓励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完善合成革、不锈钢下游加工企业等产业集聚和供热需求大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逐步实现天然气管网全覆盖。健全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开展进水浓度异常的污水处理厂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到2025年,力争全市新增省级以上绿色园区2家,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全面建设“污水零直排区”,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

  (三)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全面推进城镇绿色规划、绿色建设、绿色运行管理,统筹推动韧性城市、海绵城市、“无废城市”建设。构建绿色低碳建筑体系,规范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管理,推行装配式钢结构等新型建造方式,持续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绿色低碳建材和绿色建造方式。全面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提升公共建筑用能监测和低碳运营管理水平,加快发展超低能耗建筑,加大零碳建筑的开发和应用,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建设一批城市排水防涝、雨水调蓄设施,消除城市易涝点,实现50%以上城市建成区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2025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8.4%以内。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完善绿色交通配套基础设施,积极扩大锂电新能源等清洁能源在交通、港口码头、加油站等领域的应用。推广公共服务场所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和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配建充电桩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指导推动相关航运企业加强受电设施改造,并在靠港时按规定使用岸电,到2025年,按规定需安装船舶受电设施的宁德籍船舶,均安装到位。

  推动运输装备绿色发展,持续推动“电动宁德”建设,提升新能源汽车在出租、物流、环卫清扫等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巩固我市公交车100%纯电动化成果。引导鼓励货运企业优先使用电动重卡、网约车企业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全面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鼓励符合条件的传统燃油和双燃料巡游出租汽车更新置换为新能源汽车,老旧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发展甩挂运输,鼓励航运企业提前报废更新老旧船舶,发展大吨位专业化船舶运力,力争到2025年,全市船舶运力载重吨较2020年末增长达50%以上。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较2020年下降5%,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较2020年下降3.5%。

  积极调整运输组织模式,大力发展智能交通,推动不同运输方式合理分工、有效衔接,推动大宗货物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推动漳湾港、白马港铁路专业线建设,水路货运量在综合运输体系占比进一步提升,实现集装箱铁水联运发展格局。推动宁德临港产业综合物流园、宁德水陆联运中心(二期)、宁德国际物流中心等一批现代物流园区建设投产,打造物流产业聚集区。加快发展绿色仓储和绿色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标准化物流周转箱推广应用,全面推广绿色快递包装,引导电商企业、邮政快递企业选购使用获得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加强快递包装产品绿色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推广应用瘦身胶带、循环中转袋、可循环快递箱(盒)、标准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推进邮件快递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和可循环。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宁德海事局、福州港宁德分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开展3个乡村电气化试点,加快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农村生活及海上渔排中的应用;推进渔排作业船舶电动化替代、推广使用热泵技术在食用菌、茶叶等农产品加工等领域的应用;推进燃气下乡,支持建设安全可靠的乡村储气罐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推进农房节能改造和绿色农房建设,加快推进农业农村节能。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广有机肥、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绿肥种植,大力推广农作物绿色防控、统防统治,开展农药减量控害行动。推广水禽无水面养殖、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等使用技术,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和垃圾处理能力,统筹推进农村改厕和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促进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全面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和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行动。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化肥农药使用量均比2020年减少10%,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3%以上,畜禽粪污利用率达到93%以上,绿色防控、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55%、45%。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国网宁德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公共机构节能提升工程。贯彻落实《宁德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2021—2025)实施方案》,扎实推进绿色化改造、可再生能源替代、绿色办公等“十大行动”。加快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照明、电梯、数据中心等综合型用能系统和设施设备节能改造,持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等市场化模式。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新增和更新公务用车的,除实物保障岗位工作用车、处置突发事件应急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等特殊情况外,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执法执勤用车应逐年提高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鼓励公务租赁用车使用新能源汽车,确保公共机构30%以上配备新能源汽车的目标要求。提高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数量,鼓励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加速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建立健全节约型机关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压实增加自身任务,市属党政机关力争2022年底前完成95%以上创建任务、到2024年底前100%全市公共机构建成节约型机关,加紧推进超额完成创建目标。

  责任单位:市政府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重点领域污染物减排工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合协作机制,增强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能力。实施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协同控制,探索开展钢铁、建材等行业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试点示范。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治理,精准减排。全面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治,推动细颗粒物浓度持续下降,有效遏制臭氧浓度上升趋势。推进福安、福鼎等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到2025年,基本消除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

  (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立足构筑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保障体系,坚持先立后破,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持续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实施煤改气改造,加快天然气支线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全市管道天然气的供气覆盖面。推进煤电大机组综合升级,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持续推动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淘汰燃煤落后产能,严格落实新建锅炉准入要求,加大落后燃煤锅炉和燃煤小热电退出力度,推动淘汰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巩固提升燃煤锅炉整治成果。推动工业余热、电厂余热、清洁能源等替代煤炭供热(蒸汽),推进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实施集中供热。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将县级市的城市建成区及城市近郊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升到55%左右。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

  (九)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实施全过程污染物治理,推进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加强对钢铁、火电、铸造等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推动实施以宁德市中心城区和福安市电机、船舶等行业,福鼎、霞浦合成革等相关行业为重点的涉挥发性有机物,提标改造综合整治工程,全面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确保实现达标排放。开展易挥发有机液体储罐改造,对浮顶罐推广采用全接液浮盘和高效双重密封技术,对废水系统高浓度废气实施单独收集处理。对我市全域实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区域内倍量替代。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个百分点、10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降低20%。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环境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加快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实施城市更新计划,完善老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高品质智慧示范小区建设。提升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加快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市政排水管网及居民小区、公共建筑、企事业单位内部排水管网错接混接改造、雨污分流改造和破损管网更新修复,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管网空白区,推行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污泥无害化处置,推广再生水用于市政杂用、工业用水和生态补水。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厨余废弃物处理厂等项目建设,通过区域联建焚烧厂或协同处置等方式,实现生活垃圾全域焚烧;健全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2023年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到2025年,新建改造市县污水收集管网250公里以上,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6万吨/日,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提高到70%,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9%,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85%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

  四、完善节能减排制度体系

  (一)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坚持节能优先,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以能源产出率为重要依据,综合考虑经济发展、产业结构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县(市、区)“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目标。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各县(市、区)根据生产总值增速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确定本地区年度能源消费总量目标,经济增速超过预期目标时,可相应调整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十四五”时期按照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再纳入省对我市能源消费总量考核的实际情况,逐步扩大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提升节能形势分析能力,不断健全节能预警机制,及时对高预警等级地区开展工作指导。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探索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的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通过健全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结构优化调整,促进环境治理水平提升。按照可监测、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则,科学确定总量减排指标分解方式,合理下达地方重点工程减排量,确保污染治理任务较重的地方承担更多减排任务。完善总量减排考核体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扎实推进重点减排工程,形成有效减排能力。加强总量减排监督管理,强化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加大重复计算、弄虚作假特别是不如实填报削减量和削减来源等问题核查力度。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称“两高”项目)准入关,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产业规划、产业政策、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政策规定,统筹谋划本地区“两高”项目发展和布局规划。对在建、拟建、建成的“两高”项目开展评估检查,实施“两高”项目清单化、动态化管理和用能预警,严禁违规“两高”项目建设、运行,坚决拿下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对新上的年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两高”项目,要加强对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论证,评估项目能耗对我市造成的影响。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划环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区域污染物总量削减要求的,依法不予审批。加强对“两高”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程序和结果执行的监督评估。加强对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两高”项目的工作指导。严肃财经纪律,指导金融机构完善‘两高’项目融资政策。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银保监宁德分局

  (四)完善政策标准。严格落实国家、省在财政资金、税收等方面优惠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完善绿色金融政策。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示范引领工程建设。严格执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发展绿色金融,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创新绿色金融产品,支持重点行业领域节能减排,充分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两项创新工具,加大对绿色低碳和能源高效利用领域的信贷资金供给。支持有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积极推动环境高风险领域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以及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和省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阶梯电价、分时电价等绿色电价政策,落实电动汽车充电、船舶岸电扶持电价政策。落实落后“两高”企业的电价上浮政策。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合理制定并适时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引导龙头骨干企业争取设立国际标准化组织,开展国际认证,探索建立“宁德标准认证”制度。鼓励市重点企业、社会团体、科研机构主导或参与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配合省标准化有关部门完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地方标准。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行宁德市中心支行、银保监宁德分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完善市场化机制。建立健全市场化、多元化综合生态补偿机制,深化用能权交易制度体系,加强用能权交易与能耗双控以及碳排放权交易的统筹衔接,建立生态产品市场化及价值实现机制。发挥三都澳独特的海洋内湾环境,海洋“蓝碳”潜能,积极争取海洋碳汇相关的试点工作落户宁德,探索开展海洋“蓝碳”交易试点。配合推进排污权交易市场建设。推动储能、调峰作为独立主体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扩大储能在综合能源服务、绿电交易、需求响应、能源托管等更多领域的应用。提高绿电开发利用率,推广绿色电力交易。规范和发展节能、环境治理市场,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发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加强能效标识管理,推广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制度,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市场监管局

  (六)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严格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健全行业能耗统计监测和计量体系,加强能源计量技术服务和能源计量审查。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能耗“1+N”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落实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优化污染源统计调查范围,调整污染物统计调查指标和排放计算方法。加强工业园区污染源监测,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施,建立覆盖排污许可持证单位的固定污染源监测体系。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

  (七)壮大队伍建设。健全完善节能监察体系,强化节能监察能力建设。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加强市、县两级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对各级政府、节能环保等监察机构、重点用能单位等从事节能减排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业务培训、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节能、环保人员业务水平。更好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培育一批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节能减排服务机构。实施新时代“三都澳人才”强市战略,根据宁德市“天湖人才”评价认定办法和宁德市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加大生态环境、节能减排等领域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支持力度,为推动节能减排工作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

  五、强化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部署上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系统观念,明确目标责任,制定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辖区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推进,将本地区节能减排目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充分衔接,科学明确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单位责任。要科学考核,防止简单层层分解。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要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统筹协调,定期对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及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节能减排情况进行调度,督促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良好的工作格局和工作合力,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协调联动,形成合力。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监督考核。落实“十四五”省对市能耗双控考核措施,增加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考核权重,加大对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措施落实情况的考核力度,优化完善能耗双控考核方案,统筹目标完成进展、经济形势及跨周期因素,优化考核频次。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加强激励,对工作不力的县(市、区)加强督促指导,将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压实减排工作责任,把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扎实做好系列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委组织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全民行动。积极开展绿色低碳社会行动示范创建活动,深入推进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绿色生活创建行动,营造绿色低碳社会风尚。组织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法规、政策、标准、知识。鼓励行业协会、学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参与节能减排公益事业。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渠道。强化舆论引导,倡导节能、低碳、绿色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府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妇联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宁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附件:1.“十四五”各县(市、区)能耗强度降低目标

           2.“十四五”各县(市、区)及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目标


 “十四五”各县(市、区)能耗强度降低目标


序号

各县(市、区)

“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

“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激励目标(%

1

蕉城区(含东侨)

14

14.5

2

古田县

12

12.5

3

屏南县

12

12.5

4

周宁县

14

14.5

5

寿宁县

12

12.5

6

福安市

16

16.5

7

福鼎市

16

16.5

8

霞浦县

15

15.5

9

柘荣县

16

16.5



“十四五”各县(市、区)及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目标


主要指标

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化学需氧量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全市

1000

2700

6000

450

蕉城区

146.31

732.31

1000

78

古田县

19.59

8.99

500

24

屏南县

2.21

5.7

200

15

周宁县

0

0.06

200

15

寿宁县

1.5

9.81

200

15

福安市

679.18

520.80

900

70

福鼎市

135.06

428.12

900

70

霞浦县

8.24

7.32

900

70

柘荣县

1.8

6.5

200

15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

6.11

980.39

1000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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