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态环境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
为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按照《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沈环发〔2021〕3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借鉴浙江、海南、重庆等省、市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要求,我局制定了《沈阳市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分析技术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沈阳市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分析技术指南(试行)》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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