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应急管理局,象屿保税区安监局、火炬管委会应急协调处:
现将《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2021〕83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落实分级负责
我市工贸行业企业(以下简称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标准化)定级实行分级负责。应急管理部为一级企业的定
级部门,市应急管理局为我市大中型工贸行业企业二级、三级企业的定级部门。下步,市应急管理局将根据相关要求和实际,制定二级、三级企业标准化建设定级实施办法,全市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不定级,统称为标准化达标小微企业,由各区参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组织实施。
二、进一步夯实工作目标
各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标准化建设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深入宣传发动,保障必要的资金投入。当前各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先按照“重点先行、广泛创建、选树典型”的工作要求,抓紧推进《厦门市应急管理局转发福建省应急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意见的通知》(厦应急〔2021〕133号)的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三、进一步规范评审管理
各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协助市应急管理局督促评审组织管理单位认真做好评审组织工作,严格把关申请企业的评审报告;要配合评审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有关规定,开展辖区内企业标准化评审工作,并对评审单位评审现场进行监督,发现存在《办法》规定的违规违纪行为的,要及时书面报告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将适时对各区二级、三级达标企业标准化运行质量进行抽查,对检查发现达不到原标准化评定等级的企业按《办法》相关要求,立即撤销其等级。
四、进一步强化部门协调
各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同级工信、商务、人社、国资、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的信息互通共享,从经济政策、荣誉、信用等方面,建立健全联合激励约束机制。各区应急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管执法工作中,发现企业存在《办法》规定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应当立即通报市应急管理局撤销其等级,并将公告抄送同级工信、商务、人社、国资、市场监管有关部门,推动企业积极参与达标创建和改善提升工作,促进工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附件:235-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pdf
下载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