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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印发《常州市安全生产达标企业创建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常州市安全生产达标企业创建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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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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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常应急〔2022〕11号

颁布部门:常州市应急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体系与认证

颁布日期:2022-02-08生效日期:2022-02-08

各辖市(区)应急管理局、常州经开区政法和应急管理局:
  现将《常州市安全生产达标企业创建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2月8日

常州市安全生产达标企业创建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冶金等工业企业(以下统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全市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本质提升。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引导全市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达标企业创建(以下简称达标创建工作),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可视化、双控机制运行常态化、设施设备本质安全化、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推动全市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换挡升级,制定本创建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两个不放松”总要求和“务必整出成效”总目标,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度融合省市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建设与常州安全监管要求,形成常州市安全生产达标企业创建大纲(以下简称创建大纲,见附件1),引导企业对标自查、对表自改,持续提升企业事故预防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统筹发展和安全示范区建设打下扎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鼓励全市所有企业积极参与常州市安全生产达标企业创建工作。通过典型示范引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可视化管理、常安码运行与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机融合,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进度安排

  安全生产达标企业创建工作分为动员部署、创建提升、考评验收三个阶段实施。2022年底前,全市重点监管领域企业需全部开展创建工作;2023年底前,全市非重点监管领域的规模以上企业需全部开展创建工作(具体创建目标任务见附件2)。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2月底前)。市应急管理局成立工作专班,统筹推进达标企业创建工作。各地要根据目标任务,制定具体的工作推进计划,层层发动、广泛动员。要对照工业企业名录清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逐个通知,通过媒体宣传、开办专题专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达标企业创建工作,形成良好舆论氛围。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常州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达标企业创建指南》(以下简称创建指南),并适时调整与公布,指导企业做好创建工作。市应急保障中心公开遴选有关专家并组织培训,成立评定人员库。评定人员库成员方可参加安全生产达标企业审核工作。

  (二)创建提升阶段(2022年3月至2023年10月)。企业根据创建大纲自主开展创建工作。鼓励企业依据创建指南逐项进行自查提升,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要求整改到位,严防事故发生,并将问题隐患信息报送至常州市企业安全生产申报系统。辖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常安码”线上巡查、线下检查等方式督促企业加快问题隐患整改,确保本地区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本质提升。

  (三)考评验收阶段(2022年6月至2023年12月)。企业创建提升完成后,按照自愿申请、诚信上报的原则,登录常州市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的标准化模块,提交自评报告、申请材料与佐证材料。重点监管领域的企业经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核实后由市应急保障中心负责进行线上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组织评审组按照《常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管理办法》有关程序进行线上和线下现场评审,评审结束后将评审结果上传至市局标准化模块。非重点监管领域企业由辖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参照重点监管领域企业评审程序,组织评审组进行审核。市应急管理局根据验收结果确定达标企业(评分不得低于60分)与标杆企业名单(评分不得低于75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快推进。各地要深刻理解达标企业创建与标准化定级的内在联系,理清工作思路,把达标企业创建作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的主要抓手,提高企业创建的主动性和紧迫性,建立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大力推进达标企业创建,提高企业和区域的本质安全水平。

  (二)加强宣教,真创真建。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力度,让监管执法人员和企业有关人员真正了解创建安全生产达标企业的意义,掌握建设方法;要通过专项培训、企业宣讲,提升企业自主创建能力;要结合线上巡查与线下抽查,指导企业真正参与达标企业创建,常态化按照“创建大纲”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持续提升安全管理体系。

  (三)分级监管,执法推动。各地要把达标企业创建与日常监管、执法检查等工作相结合,把企业创建情况作为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有针对性地确定执法检查频次和处罚尺度。要对未开展达标创建的企业加大检查频率,实施重点监管,加大精准执法力度,推动企业主动创建。要结合“危污乱散低”出清提升行动,将达标无望的重点监管领域企业名单按流程报送属地政府。

  (四)结果应用,引领示范。未取得原一级、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评分达到90分以上,方可新申报一级标准化企业;企业评分达到75分以上,方可新申报二级标准化企业。各地要通过“派驻专家重点指导、监管人员重点督导”的方式,在企业达标创建基础上,打造安全生产领域标杆企业,发挥示范企业的带头作用,带动其它同行业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规范考评,严把质量。各地、各部门要建立严格的考评工作机制,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对自愿申请评审的企业,要严把评审质量,严禁评审专家替代企业创建、评审走过场、咨询与评审“捆绑”收费等违规行为。对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牟取不当利益等行为的评审人员要一律取消其评审资格,在全市安全生产专家库中予以除名,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联系人:刘立策、王立勤、陈二泉,联系电话:0519-85683120 0519-85683117。

  附件:1.常州市安全生产达标企业创建大纲

  2.常州市安全生产达标企业创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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