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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长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春市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春市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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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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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长应急〔2022〕8号

颁布部门:长春市应急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2-02-15生效日期:2022-02-15

各县(市)区、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长春市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2月15日

长春市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安全生产培训管理,保证培训质量,切实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技能,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按照应急管理部和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长春市应急管理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7月,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法律和规章,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安全培训机构和考试机构,淘汰一批不具备基本条件的安全培训机构和考试点,查处一批培训制度不落实的生产经营单位,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有效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提升培训考试质量。

  二、整治内容

  围绕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生产经营单位等3类主体开展专项整治。

  (一)安全培训机构。

  1.是否存在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制度不健全、专(兼)职师资力量不足、固定培训场地及教学设施不满足要求等不具备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基本条件的情况。

  2.是否存在未按照培训大纲规定组织教学培训,擅自改变教学内容、压缩培训学时、模拟真题代替理论培训、实操实训流于形式等情况。

  3.是否存在未建立安全生产培训档案、档案不规范甚至档案造假的情况。

  4.是否存在与考试机构和考试点勾结,举办“包过班”,参与考生作弊,倒卖安全生产资格(合格)证书,收取高价培训费用的情况。

  (二)考试机构和考试点。

  1.是否存在考试管理制度不健全、理论和实操考试场地、设备不达标等不具备考试条件的情况。

  2.是否存在从事与所承担考试任务有关培训活动的情况。

  3.是否存在未按要求制定考试计划,未严格按照考试计划组织实施考试的情况。

  4.是否存在完全以问答代替实操考试的情况。

  5.是否存在未安排监考、考评人员进行理论考试监考和实操考评,考务人员违反考试纪律、纵容或直接参与考生作弊,甚至组织考生作弊的情况。

  6.是否存在未进行考试全过程录像,录像资料未建立档案,考试数据采集格式不规范、信息不准确,考试档案造假的情况。

  (三)生产经营单位。

  1.是否存在未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未按计划实施培训的情况。

  2.是否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的情况。

  3.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未按照规定经应急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情况。

  4.是否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改(即日起至2022年3月)。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要对照相关法规规章要求和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全面核查2019年1月以来的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工作,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立查立改、边查边改,自查自改,完成后要形成自查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账,并对本单位持证上岗人员进行查验。查验网址为 http://cx.mem.gov.cn。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管理,逐项落实整改。

  (二)执法检查(2022年4月至2022年7月)。各县(市)区、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对辖区内所有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对辖区内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生产培训计划制定和实施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等进行检查。市应急管理局将对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进行全覆盖检查,并对安全培训机构、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结果上报省应急管理厅。

  (三)总结提升(2022年8月)。各县(市)区、开发区应急管理局要认真总结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特别是要系统梳理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存在的问题,剖析案例、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标本兼治举措,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2022年8月10日前报送市应急管理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懿,0431-88777234)。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开发区应急管理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将专项整治作为惠民的一项务实举措,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落实。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工作统筹,层层压实责任,落实整治措施,及时将专项整治要求传达到辖区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考试点和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并立即组织以上单位开展自查。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要将自查情况总结形成自查报告,长春市城区内的安全培训机构要在2月21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至长春市应急管理局;城区外的将自查报告报送至所在地应急管理局。

  (二)加强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市)区、开发区应急管理局要坚持检查与执法相结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厉处罚,发现安全培训机构扰乱或垄断培训市场收取高额培训费的,要将有关证据材料移送机构注册地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将问题线索移交地方公安部门查处。对长期不培训的“僵尸”培训机构要开展全面摸排约谈,该取缔的取缔,该注销的注销,确保安全生产培训良性发展。

  市应急局将对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进行巡查,发现理论考试监考和实操考评过程“放水”,纵容、参与考生作弊的,将视情况严重程度,暂停、取消考试机构和考试点考试资格,对责任人严肃追责。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社会监督。各县(市)区、开发区应急管理局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加大安全生产培训和考试政策宣传,积极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曝光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良好氛围。要通过举报专线“12350”、政府网站举报窗口等,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安全生产培训和考试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核查处理举报信息。

  (四)加强工作统筹,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开发区应急管理局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等工作有机结合,加强统筹协调,务求整治成效。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安全培训考试制度体系,全覆盖摸排本地安全培训机构底数,强化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规范化建设,建立长效机制,着力提升培训质量,规范考试管理,推动安全培训考试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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