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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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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苏建质安〔2022〕60号

颁布部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建筑安全类

颁布日期:2022-03-16生效日期:2022-03-16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南通市市政园林局:

  为深刻汲取镇江新区“3·8”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省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遏制施工现场火灾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4月20日,在全省范围开展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领导批示和省安委办、省消委办《关于深刻汲取镇江新区“3·8”火灾事故教训全力做好火灾防控等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苏安办电〔2022〕7号)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11)》等,全面开展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排查整治施工现场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督促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摸底排查并集中整治宿舍、办公用房等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夹芯层等重大隐患,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处一批隐患严重施工企业,有效防范和遏制施工现场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整治范围: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三区”(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消防安全管理。

  排查整治重点:参建各方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三区”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消防安全“四个一”行动落实情况、临建设施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夹芯层等重大消防安全隐患问题。

  (一)参建各方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建设单位是否履行安全首要责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责任;设计单位是否对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工程,按照《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防火设计;施工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和执行是否符合要求,建筑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消防应急救援演练等;监理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监理责任,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方案进行审批,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巡查,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整改。

  (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1.生活区重点排查:宿舍用房形式和构配件燃烧等级;宿舍搭设高度及层数,宿舍与办公、仓库、食堂、商店、充电室等设置,宿舍房间顶部空间连通情况;食堂采用单层结构及操作间、售菜间、储藏室独立设置,食堂使用的燃气、灶具管理情况;宿舍区内用电管理,空调专用线路设置情况;生活区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情况;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消防车道设置情况;生活区临时消防设施设置情况等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2.办公区重点排查:办公用房形式和构配件燃烧等级;办公区临时用电设置情况;电动(自行)车、手持电动工具充电设施情况;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消防车道设置情况;与生活区、在建工程防火间距设置情况;办公区临时消防设施设置情况等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3.施工区重点排查:施工现场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的设置等情况;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及相应采取的防火措施;易燃易爆物品、可燃易燃材料仓库设置和管理情况;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疏散指示标志和安全疏散示意图设置情况;外脚手架、安全网等防护材料的燃烧等级情况等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三)消防安全“四个一”行动落实情况

  在建项目有没有开展消防安全“四个一”行动,即组织一次全员学习《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一次消防安全常识及逃生自救技能培训、一次“三区”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工作、一次消防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在建项目重点学习观看“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安全教育资源库中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1—8)、高处坠落和消防应急救援演练、项目消防应急演练等视频。

  三、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2022年3月20日)。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省方案要求,制定细化本地区实施方案,部署落实本地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落实本地区在建项目开展“四个一”行动。

  (二)自查整改(2022年3月21日至3月底)。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督促在建工程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共同参加的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对照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用表(附件1),全面排查整治施工消防安全隐患,按照“三定”原则及时完成整改。在建项目施工企业应于3月31日前在“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完成第一次自查自改情况填报,各县(市、区)监督机构从系统中直接抓取数据形成汇总表,结合日常监管情况、现场核查抽查等做相应修正,增加主管部门查处内容后于4月5日前提交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

  (三)督查整改(4月6日至4月20日)。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县(市、区)主管部门开展第二轮核查抽查,重点关注自查整改阶段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及在核查抽查中新发现的问题,在此基础上督促在建项目施工企业于4月20日前在系统中完成第二次自查自改情况填报。

  通过两轮企业自查整改和设区市、县(市、区)两级主管部门核查抽查,摸清辖区所有在建项目施工消防安全隐患,相应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坚持问题导向,严格对账销号,科学评估本地区生活区和办公区板房问题整改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我厅将结合安全生产督查适时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刻认识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当前严峻形势,压紧压实各级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抓紧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协调,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整治成效。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对项目自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制定“三定”整改措施,并跟踪整改销号;对未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改、未如实在“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填报自查自改情况、现场存在应发现而未发现重大消防安全隐患问题,以及未按要求开展“四个一”行动等的,要责令项目停止施工,并对其严肃查处。要强化督促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立即下达整改通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并依法查处,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依法从重追究相关企业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应急能力。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重点从消除建筑施工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等方面,指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施工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要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一线操作人员,特别是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的能力。要督促在建工程项目定期组织有策划、有培训、有总结、有成效的消防演练,确保人员参与到位,确保每一名在场员工能够熟练使用灭火器材设备、熟练掌握突发情况的应急措施。

  (四)适时总结评估,完善工作制度。各地要注重收集好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做法,在新建项目中推广运用,将其列入省、市标化工地推荐条件。要认真汇总分析本地区检查数据,针对本地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加强制度性防范。要认真梳理本地区在建项目宿舍区、办公区板房在设置和使用两方面存在的隐患问题,对使用方面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对设置方面存在的防火等级、间距、通道、食堂(非单层)等不符合技术规范的问题,要加强分析评估,优化整改方案,最大程度排除风险隐患,并引以为戒,避免在新建项目中发生类似情况。

  请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于4月25日前通过省安管系统将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上报我厅,并同时上报工作总结。

  联系人:徐嘉祥,联系电话:025—51868699;

  邮箱:707373088@qq.com。

  附件: 1.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用表.xls


                2.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xlsx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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