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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专项执法指导手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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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豫应急办 [2022] 16号

颁布部门: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2-03-03生效日期:2022-03-03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专项执法指导手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2022年3月3日

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专项执法指导手册

  为有效解决全省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运行中存在“建用”两张皮等突出问题,确保执法检查的针对性、规范性和实效性,推动企业全面提高事故防控能力和水平,制定本手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依据《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省政府第191号令)《河南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导则》(豫安委办〔2018〕79号)(简称《导则》)《关于进一步规范细化企业双重预防体系质量标准的通知》(豫安委办〔2021〕9号)(简称《五有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为手段,以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五有”标准为执法焦点,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方式方法、程序规则、处置措施,制定出台统一、规范、实用的执法检查手册,为全省双重预防体系执法检查提供标准支撑。

  二、执法检查原则

  (一)执法检查与教育督促相结合。对非主观故意原因导致体系建设不符合《导则》和《五有标准》要求的,以责令改正和说服教育为主,督促企业认真整改问题,通过执法检查,推动企业双重预防体系改进提升、持续完善。

  (二)制度建立与有效运行相结合。紧盯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总体情况和运行落实,重点检查企业风险分级管控落实情况、重大风险动态受控措施落实情况、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动态清零情况、以及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落实情况。

  (三)突出重点与处罚惩戒相结合。围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聚焦“五有”重点,实现精准执法,做到查准问题、查清事实。对拒不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档案资料弄虚作假等存在主观故意情形的,依法处罚。

  (四)执法结果与考核评审相结合。用好双重预防体系检查结果,放大执法效果,提高执法震慑力。执法人员应及时将双重预防体系检查结果通报给相关业务处(科、室),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检查方法

  推荐以下五种方法:查阅资料、现场检(勘)查、人员询问、应知应会考核和现场演练演示。执法检查中,要根据检查内容和实际情况,运用适当的检查方法或者组合运用多种检查方法,确保检查结论可靠、无异议。

  (一)查阅资料。通过查阅企业双重预防体系相关制度、文件、安全操作规程、清单、台账、记录、证件、照片等各类档案资料,核实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实际运行情况。要通过深入查阅多项档案资料之间的关联性和一致性,甄别相关档案资料的真实性。要注意核实档案资料与企业实际特别是现场运行情况是否一致,避免仅用资料验证资料的有效性。

  (二)现场检查。对风险管控措施涉及到的一线岗位职工违规违章起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设备设施、现场布局、安全间距、作业环境等方面内容,需要进行现场检查,以判定重大风险控制措施是否安全有效、是否真正落实到人、是否有效运行。需要了解或询问相关情况时,应直接询问现场值班操作人员,而不是询问陪同检查的管理人员。

  (三)人员询问。为查清事实,检查人员可以对车间班组和岗位一线人员进行随机询问或针对性询问。随机询问是指检查人员根据需要,随机指定企业相关人员进行询问,了解其对双重预防体系知识掌握和职责履行情况。针对性询问主要用于对一线员工违章违规行为的调查,询问前,检查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选取询问对象。询问时,要有至少两名执法人员在相对独立场所进行询问,注意合理引导被询问人主动介绍情况,询问情况要制作《现场调查询问笔录》,并由询问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四)应知应会考核。为检验企业班组岗位职工是否具备现场安全操作能力、风险管控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可以对其进行应知应会考核。考核内容要结合被考核人的岗位特点,考核结果明显达不到要求的,可对其教育培训、隐患排查、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等情况进一步调查。考试可采用笔试或现场提问的方式进行,考试试卷、考试过程照片或者视频录像可作为证据固定。

  (五)现场演示。现场演示就是要求企业一线岗位操作人员对某项检查内容进行实地演示,以确定其对某项内容的掌握程度。要重点演示特殊作业活动流程、现场排查隐患、安全设施设备操作、报警情况处置、劳动防护用品和应急器材物资操作使用等方面内容。

  四、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与运行、重大风险实现动态受控措施落实、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动态清零等三个方面。

  (一)建设与运行是否一体化。重点检查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风险点确认、危险源辨识分析、风险评价、风险控制措施、风险分级管控、重大风险告知警示、隐患排查与治理、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持续改进等情况。具体内容见《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专项执法检查表》(附件1)。

  (二)重大风险管控是否实现动态受控。根据被检查企业情况,按照均衡分布、随机确定的原则,选择部分车间班组、岗位,对照企业制定的风险分级管控清单,检查部分重大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同时,对重大风险控制措施的全面性和安全有效性等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导则》(豫安委办〔2018〕79号)和《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企业(单位)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特殊情形直接判定为重大风险的指导意见》(豫安委办〔2019〕13号)要求直接判定重大风险点(附件2)。

  (三)重大隐患是否保持动态清零。检查人员可按照国家规定的重大隐患判定标准,随机选取一部分重大隐患排查项目,检查企业对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是否保持动态清零状态、以及相应奖惩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国家出台的各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直接判定重大事故隐患,并将其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五、执法要求

  (一)加强学习,认真检查。各级执法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了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政策规定,学透《导则》和《五有标准》等规定,弄懂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方法与路径,为专项执法检查打下坚实基础。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爱岗敬业,担当作为,认真检查,攻坚克难,为推进全省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提供执法保障。

  (二)严肃执法,依法处罚。对可以当场改正的问题,当场责令企业改正;对需要限期改正的问题,当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文书,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对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与运行中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存在主观故意情形的,要坚决依法处罚;对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责令其暂时停产停业。通过执法高压态势,倒逼企业主动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提升双重预防体系运行质量。

  (三)严肃纪律,廉洁公正。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执法检查工作纪律,公开、公正、公平检查,统一执法尺度,严禁私自抬高或者降低检查标准和处罚尺度,严禁暗箱操作、刁难报复。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廉洁检查,轻车简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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