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印发《安徽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徽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皖应急函〔2022〕138号

颁布部门: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建设项目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2-03-24生效日期:2022-03-24

各有关市,广德市、宿松县应急管理局: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矿安综〔2022〕9号)要求,现将《安徽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3月24日

安徽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有关工作部署,强化全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规范非煤矿山企业建设项目相关程序,提升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管水平,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决定开展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严格矿山建设准入,切实解决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非煤矿山较大及以上事故,督促非煤矿山企业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有关规定,不断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和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对象

  重点针对处于基建阶段的非煤矿山和近三年来(自2019年1月1日起)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及尾矿库(以下简称近三年已通过审查并取证非煤矿山)开展专项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基建阶段非煤矿山检查重点。

  1. 建设项目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或建设期超出批准期限的情况;

  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是否合理编制基建工程进度计划,是否明确优先贯通安全出口和尽快形成主要供电、通风、排水系统的要求;

  3. 建设单位是否将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和监理单位,是否统一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

  4. 施工单位是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有序施工,是否存在转包工程和挂靠施工资质的情形;

  5. 监理单位是否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理;

  6. 是否存在不按设计施工或存在重大变更但未履行审批手续的情形;

  7. 是否满足在竖井、斜井、斜坡道等施工到底后,集中在一个中段贯通,形成矿井全负压通风系统和两个直通地表的出口,以及贯通前不得在竖井内安装刚性井筒装备的要求;

  8. 有无在主要供电、排水系统建成前进行其他中段工程施工的行为;

  9. 是否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提升、通风、排水设备和器材;

  10. 管理技术人员配备是否符合国家及省有关文件要求;

  11. 是否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二)近三年已通过审查并取证非煤矿山检查重点。

  1. 生产中段(水平)和采场的安全出口是否与设计一致;

  2. 是否按照设计要求对生产形成的采空区进行处理;

  3. 开采顺序、采场布置、巷道主要参数是否与设计一致;

  4. 与煤共(伴)生的矿山是否满足煤矿相关的规程和规范;

  5. 尾矿库坝体参数、排洪系统是否与设计一致;

  6. 尾矿库是否按设计要求进行排尾;

  7. 是否存在有重大变更但未履行审批手续的情形;

  8. 是否定期填绘图,现状图与设计及实际是否相符;

  9. 管理技术人员配备是否符合国家及省有关文件要求;

  10. 是否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四、时间安排

  从2022年3月至2022年10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改全覆盖(5月底前)。各有关市、县应急管理局督促有关企业对照检查重点全面开展自查,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并将建设项目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基本情况统计表和自查表(见附件1、2)报属地应急管理局。

  (二)集中检查全覆盖(6月至7月)。各有关市、县应急管理局要摸清问题底数,建立清单台账,并进行全覆盖检查,对违法违规情况严重的建设项目予以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做到“查处一个带动一片,惩处一个警示一地”。

  (三)评估总结阶段(8月至9月)。各有关市、县应急管理局要组织对企业自查自改情况及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进行评估,深刻剖析问题,系统总结经验,形成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市、县应急管理局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推动,分管负责人要精心组织实施,组建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工作队伍,建立跟踪督办机制,推动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二)从严检查,注重实效。各有关市、县应急管理局要逐项对照检查重点从严从实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处理。在集中检查阶段发现矿山企业存在未列入自查自改情况的问题,或者已列入但超过合理整改时间尚未整改的,要依法从严处罚。

  (三)强化作风,严格考核。各有关市、县应急管理局专项检查期间,要用好群众举报奖励机制,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社会积极举报,对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处罚,对违法违规情况严重的建设项目予以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省应急管理厅适时对专项检查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坚决纠治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工作敷衍塞责、推动进度缓慢、落实不力、避重就轻的地区的进行通报,并约谈有关负责人。

  请各有关市、省直管县(市)应急管理局于5月20日前将附件1、2统计表;集中检查期间,每月20日前将检查进展情况和典型案例;专项检查结束后一周内将总结报告分别报省应急管理厅。

  联系人及电话:周畅,0551—62998694,传真0551—62999534;

  电子邮箱:ahajyc@163.com。

  附件:1.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基本情况统计表

           2.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专项检查自查表。

下载相关附件

同地区相关
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徽省“无废城市”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安庆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
关于印发《安徽省“无废城市”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事业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办法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
关于印发《安徽省安全生产线上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深圳市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更新版)的通知
河北省燃气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辽宁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2019年修订)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许可与监督办法
天津市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管理规定(2022年修订)
贵阳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试行)(2022年修订)
无锡市物价局关于明确市区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深圳市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更新版)的通知
河北省燃气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辽宁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2019年修订)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许可与监督办法
天津市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管理规定(2022年修订)
贵阳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试行)(2022年修订)
无锡市物价局关于明确市区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