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合肥、亳州、宿州、阜阳、淮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屋管理局、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合肥市园林和林业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
现将《2022年安徽省住建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3月15日
2022年安徽省住建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方式,推动建筑施工全面绿色转型,实现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减污降碳增绿协同增效,促进全省空气环境质量改善,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积极引导建筑施工企业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推进建筑施工绿色转型,建造方式向绿色化转变,实现建筑工地节能、减碳、降废、降噪、污水零排放。推动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实现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设区的市、县(市)、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不低于基本级绿色建筑标准等级进行建设。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25%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精准治污。聚焦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突出土方开挖、渣土转运、绿化施工、房屋拆除等重点环节,加强县、区(工业园区)薄弱项目的监管力度,实施清单管理,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六个百分百”措施。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对老旧小区改造、市政道路(含轨道交通)和拆除工程(含未批先拆)巡查力度。重点检查群众关切以及投诉项目,对环保督查的典型问题跟踪问效。加强城市道路扬尘管控工作,采取有效的降尘及防尘措施,降低道路扬尘。大力推进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市场化、专业化、标准化,持续加大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推进力度,提高城市道路保洁质量和效率,有效控制道路扬尘污染。严格渣土运输处置监管执法,充分发挥数字城管平台作用,加强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
(二)强化标准治污。修订《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和《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污染天气建筑扬尘防治应急预案》,落实“六个百分百”等扬尘防治措施,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调度机制,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措施,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机制,做好重污染天气扬尘防治差异化管控,严禁“一刀切”。皖北各市要强化与苏北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
(三)强化绿色治污。推行绿色施工,开展“绿色工地”试点工作,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试点主要内容,实施建筑施工扬尘精细化管理,严控污水外排,全面落实工地扬尘防治目标。严控拆除过程中的扬尘污染,落实拆除工程湿法作业。推动混凝土搅拌站绿色发展。鼓励混凝土企业创新研发固废高品质资源化利用技术,可对预拌混凝土企业评选绿色生产标识建议予以税收减免或资金支持。加强陶粒混凝土应用研究,在满足混凝土质量及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提高矿山废石、尾矿、建筑垃圾等固废资源化利用水平。持续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进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
(四)强化智慧治污。以创建“智慧工地”为契机推动扬尘防治数字化管理。施工现场安装远程视频监控设备,实现对车辆进出通道口、施工作业面、基坑等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和区域场所实现远程高清视频监控;依托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实现建设工程智慧监管与企业信用管理平台联网,实时采集现场PM2.5、PM10等环境数据,相关实时信息和预警信息实现与智慧工地平台互联互通,督促现场立即查找原因并采取喷雾、清扫、洒水等降尘、抑尘措施。
(五)强化信用治污。加强创优引领,引导企业以创建“绿色工地”、“智慧工地”、各类示范工地为抓手,实施奖优罚劣,差异化监管。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推动“轻、免”处罚清单规范实施。针对部分创建工地以及信用良好、初次违法且后果轻微的项目,适时纳入免罚清单。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告诫约谈等措施,促进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开展活动,实现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联合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定期、不间断地采取日常巡查、执法检查等方式,对责任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整改不积极的企业和项目,运用行政、经济、信用等多种手段,采取诫勉谈话、停工整改、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罚款、不良行为记录等方式进行处理处罚。完善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将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扬尘防治落实情况纳入信用评价体系。
三、工作要求
(一)制定工作方案。2022年是蓝天保卫战深入实施关键之年,各级住建领域大气污染防治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及时调度工作进展。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地要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建立联合督察机制,加强联防联控,综合治理,联合生态环境等部门对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进行专项督查。省厅将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督查帮扶和明查暗访,对各市建筑施工环境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管理较差、环境问题突出的地区进行通报。
(三)做好信息报送。各地相关监管部门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房建、市政(轨道交通)、渣土运输、拆除工程及混凝土搅拌站等各类报表(详见附表),于每季度次月5日前报送。2023年1月10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信息报送的及时性、真实性将纳入省级督查内容。信息和工作总结请发至电子邮箱(地址:ahjstfcb@163.com),联系电话:0551-62871584。
附件:1.全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统计报表
2.全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检查和处罚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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