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公司、陕西投资集团公司、陕西省益秦集团公司、陕西延长石油矿业公司、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集团公司,国家能源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华能陕西矿业分公司: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煤矿安全工作安排部署和近期全国矿山安全视频会议精神,深刻吸取煤矿安全事故教训,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煤矿安全生产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治本攻坚,进一步推动煤矿重大灾害防范措施和重点工作落实落细,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经研究,决定开展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暨安全生产许可集中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从4月1日至9月30日,开展为期6个月的集中执法检查。
二、检查范围
各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上级公司及所有煤矿。
三、检查内容
(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治本攻坚实施方案制定和任务措施落实情况。
2.上级部门安排部署有关工作落实情况。国家矿山安监局和省应急管理厅煤矿安全工作会、历次煤矿安全视频会落实情况;国家矿山安监局来陕检查督查及省级部门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3.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省安委办《2022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部署落实情况;陕西省煤矿安全管理“六项标准规定”、《煤矿防灭火细则》等落实情况;煤矿冲击地压、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一矿一策”顶层设计方案及措施落实情况;“电子封条”建设情况;《关于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通知》(陕安委〔2022〕3号)《陕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等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4.重点煤矿监管情况。产能核增保供煤矿、两个采区两个水平同时生产煤矿、单班入井超500人煤矿、托管煤矿、长期停工停产煤矿、整合技改煤矿、灾害严重煤矿等派驻工作组、联系包保、安全巡查、驻矿盯守等措施落实情况。
5.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情况。开展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情况;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应用和“互联网+监管执法”及文书制作情况;查处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建设情况。
6.煤矿复工复产情况。复工复产矿井安全培训、风险隐患辨识排查、检查验收、整改复查、签字审批情况。
7.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监管情况。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新办、变更(技术改造、系统改造)审查情况,事中事后日常监管情况等。
(二)煤矿上级公司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上级部门安全工作会议、文件精神等部署落实情况。
2.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治本攻坚实施方案制定和任务措施落实情况。
3.重大灾害治理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煤矿冲击地压、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顶层设计方案及“一矿一策”措施落实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按规定向所属煤矿派驻安全生产工作组及开展安全检查等情况。
5.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情况。对上级部门查出隐患及整改要求跟踪督办及处理处罚情况。
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实施情况。对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三量管理”及采掘接续计划、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演练等。
(三)煤矿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上级部门安全工作会议、文件精神等部署落实情况。
2.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治本攻坚实施方案制定情况,对照井工煤矿221项、露天煤矿165项安全自检表等开展自查制定治本攻坚任务措施情况。
3.开展风险分析研判和风险辨识评估情况。健全制度、开展辨识评估、风险告知及动态更新、责任措施落实等。
4.煤矿冲击地压、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顶层设计方案及“一矿一策”措施落实情况。
5.“三量”达标情况。年度、月度采掘计划及动态管理情况,“三量”达不到要求是否进行及时调整生产经营指标。
6.主要负责人法定职责落实情况。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矿长、总工程师等“关键人”的法定职责履职情况。
7.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2021年以来安全生产大排查、“四个专项”整治、国家矿山安监局来陕检查反馈问题和上级部门检查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及“回头看”自查情况。
8.重点工作推进情况。陕西省煤矿安全管理“六项标准规定”等落实情况,“电子封条”建设情况。
9.煤矿安全生产许可方面。煤矿是否加强动态安全管理,持续符合《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陕西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持证条件。重点检查2021年7月以来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新办、变更的煤矿。证照是否齐全合法有效,是否按规定及时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变更,是否符合煤矿安全生产条件等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暨安全生产许可集中执法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参与、抓落实、负总责。省应急管理厅成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暨安全生产许可集中执法领导小组,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李建文同志任组长,厅二级巡视员何备战同志任副组长,煤矿安全监管处、煤矿灾害防治处全体同志参与执法。各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也要相应成立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暨安全生产许可集中执法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执法工作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统筹推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治本攻坚、重大灾害防治措施落实、专项整治和重点工作等,开展综合执法检查督查,一体化推进,确保煤矿安全各项工作及时落实见效。
(二)强化工作部署。各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辖区煤矿安全实际,按照矿井分类(正常生产建设、提升改造、长期停工停产和风险灾害等级等),统筹安排部署。要组织精干执法力量,聘请相关方面专家,组成执法检查组,由部门领导带队,对直接监管煤矿开展全覆盖集中执法检查。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检查重点,开展精准执法。要结合所检查企业灾害类型及防治措施、安全管理、存在问题等安全生产情况,确定重点检查事项。要压实执法检查带队负责人责任,强化参与执法人员的责任。
(三)落实工作任务。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执法检查内容,细化工作任务,强化措施落实。要加大对灾害重、大班次、托管、安全保障差、屡查屡犯、保供煤矿检查力度。省厅将适时对各市、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各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在对直接监管煤矿企业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的同时,要对辖区各产煤县煤矿按比例进行检查抽查,其中宝鸡、汉中市要对辖区煤矿全覆盖执法检查,咸阳市抽查比例不低于40%,铜川、渭南市抽查比例不低于30%,延安市抽查比例不低于20%,榆林市抽查比例不低于10%。安康市对辖区每各产煤县至少抽查3处石煤矿。
(四)规范执法行为。要认真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矿安〔2022〕8号),严格执法各环节管理,精准制作检查方案,严格现场检查和处理处罚,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检查精准有效,真正解决问题,严防“花式”检查。要规范执法全流程行为,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文书样式和制作规范》要求规范执法文书制作,严格对照《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理处罚规范描述汇编》规范描述违法违规行为。执法检查必须下达执法文书,执法文书制作要使用国家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系统,要全力推动“互联网+监管执法”应用,推进监管执法信息化。
(五)严格执法处罚。要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查处打击煤矿“五假五超三瞒三不”、以采代建等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用好用足《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446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要严格执行《煤矿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重大隐患。要注重执法效能,严格处罚标准,坚决纠正搞平衡、讲情面,随意降低处罚标准等执法“宽、松、软”行为。坚决整治未经批准擅自提升产能和“三量”达不到要求、采掘比例失调的煤矿,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依规做出行政处罚,该处罚的必须处罚,该停产整顿的必须停产整顿。
(六)严肃工作纪律。各级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发扬严细实的工作作风,公正廉洁,务求实效。对于在执法中发现存在“人情执法”“关系执法”和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执法人员,要实行责任倒查,依规依纪追究责任;对存在执法走过场、执法“宽松软”、以检查代替执法、以整改代替处罚等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
(七)及时报送信息。各市县要加强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信息统计上报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明确1名联系人,按要求及时汇报上报,各单位联系人于3月30前报省应急管理厅煤矿安全监管处。要对执法情况进行及时梳理,分析总结,推广经验作法,通报典型案例。各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从5月份开始分别于每月2日前将上月集中执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附件2)报送省应急管理厅煤矿安全监管处。集中执法工作结束后,各市要及时形成集中执法工作总结,总结及执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附件2)于10月8日前报送省应急管理厅。
附件: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暨安全生产许可集中执法情况表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暨安全生产许可集中执法追责问责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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