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公司、陕西投资集团公司、陕西省益秦集团公司、陕西延长石油矿业公司、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能源集团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华能陕西矿业分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关于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相关规定,强化安全源头管控,推进本质安全关口前移,进一步煤矿夯实安全基础,深入推进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治本攻坚,省应急厅决定在全省煤矿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示范矿井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创建一批有特色、有亮点、有实效的示范矿井,总结提炼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以点带面促进全省煤矿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提质增效,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提级晋档、动态达标,不断提升全省煤矿本质安全整体水平。
二、创建标准
(一)组织机构制度。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各层级各部门全员参与的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组织机构,建立完善有效管用的工作推进、责任落实、监督考核、激励奖惩、公告报告机制。
(二)风险分析辨识。制定科学的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落实“1+4+N”风险辨识评估体系(一次年度辨识评估、四种专项辨识评估、N种现状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合理划分风险单元,全方位全过程全系统全环节辨识分析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动态更新完善风险清单。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组织对全矿井、分管负责人即时组织对变化过程安全风险辨识结果进行审查,风险辨识结果经主要负责人审核报送日常安全监管部门。
(三)风险分级管控。对照风险清单按照就高原则,分类梳理、科学确定风险等级,绘制并动态更新井上下红橙黄蓝风险四色分布图。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据风险等级,组织制定并落实分层级、分类别、分专业动态管控措施,跟踪逐项化解风险。在井口、重大安全风险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风险和举报奖励事项,落实限员规定和防范措施。建立风险管控倒查机制,对风险辨识不清、风险管控不力造成隐患的,由事见人开展责任倒查、事前问责。
(四)隐患排查治理。建立落实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督办销号机制,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分管负责人每旬、业务科室每周、区队长每天、班组长及安检员每班开展排查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的要求,分类登记、分级治理、逐项督办、限时整改。重大安全隐患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向日常监管部门报告。
(五)公开安全承诺。落实企业各层级全员安全承诺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向全体员工、日常监管部门和社会做出安全承诺,并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安全承诺兑现情况纳入年度述职和职代会报告内容。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险规定。
(六)信息系统建设。建成并确保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信息系统有效稳定运行,实现风险监测、自动识别、数据处理、预警提醒、分析研判、管控落实、跟踪督办与上级公司及市、县监管部门联网,实现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异常自动报警。
(七)标准化管理体系。成立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确保动态达标责任到位、措施具体;制定并严格执行实用、管用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奖惩激励办法;标准化“班评估、旬检查、月自评”制度执行到位,重大灾害治理措施有效,安全投入到位。
(八)智能化和“一优三减”。建成智能化采、掘工作面,实现辅助系统智能化和井下危险、巡检岗位机器人替代及矿井变电所、水泵房等固定场所无人值守、远程控制。开拓开采合理,生产系统优化,开拓、准备、回采煤量符合要求,矿井单班入井人数不超过500人(含交接班),采、掘工作面单班作业人数符合限员规定。
(九)其他。达到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近三年未发生亡人事故,2022年以来各级检查未查出重大安全隐患。
三、组织实施
(一)工作准备阶段(4月10前)
企业自愿申报、市县监管部门审核确定示范矿井名单,示范矿井对照创建标准结合实际制定示范创建方案,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上级公司对示范矿井创建方案联合审查,督促企业按审查意见修改完善方案。各市示范矿井建设名单和创建方案4月10日前报省厅。
(二)示范创建阶段(4月11日至10月31日)
示范矿井按照创建方案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专项资金,加大推动力度。示范创建矿井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亲自督办,定期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通过示范创建“比学赶帮超”,推动创建各环节各方面工作齐头并进。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上级公司加强跟踪服务指导,督促按时完成阶段性任务,每月分析、总结、通报进展情况并报省厅。省厅择机选择在创建进展较快、效果明显、亮点突出的示范矿井召开示范创建现场会,纵深推进全省煤矿双重机制和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工作。
(三)检查考核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对照《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示范煤矿自查核查表》(附件3),示范矿井主要负责人组织对开展创建自查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示范创建矿井现场初验,10月底前向省厅报初验结果;省厅组织相关专家会同市县对初验合格示范矿井进行检查考核、公示公告。
(四)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相关产煤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示范矿井总结提炼创建、推进工作中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省厅在全面梳理基础上,全省推广学习,促进整体提升。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煤矿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示范矿建设是推动落实《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巩固提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成效的具体举措和重要抓手。各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加强督办,以专班化、项目化、清单化的举措办法把示范创建各项任务细化实化具体化,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示范矿井创建。
(二)持续改进。示范矿井要研究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和标准化管理体系改进方案,细化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调整运行机制,实现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清单优化、系统运行优良、运行机制优先,实现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从少数为主到全员参与、从被动排查到主动参与、从经验为主到精准排查,从手工录入到信息管理转变,不断提高机制体系运行质量和效率。
(三)严格考核。示范矿井要严格执行双重预防机制、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标准,突出特色、建出亮点,严禁照抄照搬、千篇一律,严禁将创建工作交由第三方机构完成。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坚持宁缺毋滥原则,严格审查创建方案、严把创建初验关口,不符合创建要求、达不到创建标准的不得纳入创建名单、不得审查初验合格。省厅将组织对创建工作进行检查抽查,对消极应付、工作迟缓、弄虚作假的通报批评并取消示范矿井资格、降低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
(四)示范引领。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示范矿井示范引领和标杆带头作用,督促其他煤矿企业要对标学习、取长补短,努力做到“示范一处、带动一片”。同时,各市县要积极开展创建市级、县级示范矿井,以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的良好成效,促进全省煤矿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五)强化保障。示范矿井要落实创建专项资金,加强创建工作组织,加大创建奖惩,促进提升创建质量。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指导服务,列出专项资金,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达到创建标准的示范矿井进行奖补。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创建煤矿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示范市、示范县。
附件:1.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示范矿井安排表
2.双重预防机制和标准化管理体系示范矿井建设进展表
3.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示范矿井核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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