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管县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所、省职业病防治院:
为巩固和深化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成果,大力推进“十四五”时期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1]621号)要求,省卫生健康委决定自2022年起至2025年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并制定了《安徽省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22-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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