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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工贸企业粉尘涉爆专项整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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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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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青应急〔2022〕65号

颁布部门:青海省应急管理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2-04-29生效日期:2022-04-29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2022年度全国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安委会《关于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青安委〔2022〕6号)工作要求,督促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安全隐患,坚决遏制粉尘爆炸伤亡事故,确保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取得预期效果,省应急管理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工贸企业粉尘涉爆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粉尘涉爆是工贸行业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领域,也是纳入应急管理部和省应急管理厅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的重要内容。通过开展粉尘涉爆专项整治,督促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切实掌握辖区企业易发生粉尘爆炸事故作业场所的数量、分布及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建立完善台账资料,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推动相关工贸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完善安全技术及管理措施,建立预防粉尘爆炸的长效机制,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管理水平。

  二、检查重点内容

  (一)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二)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三)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控爆措施。

  (四)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且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五)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采用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六)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或未及时清卸灰仓内的积灰。

  (七)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立筒仓、收尘仓、除尘器内部等20区未采用符合要求的防爆型电气设备。

  (八)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九)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通风、氢气浓度监测等防火防爆措施。

  (十)未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未及时规范清理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

  三、方法步骤

  采取企业自查、各市州应急管理部门督查检查、省应急管理厅抽查的方式组织实施。时间安排为5月初开始至7月底结束,其阶段划分为:

  (一)安排部署、调查摸底阶段。

  1.各市州应急管理局要认真抓好专项整治的组织开展工作,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根据本辖区粉尘涉爆企业状况,研究制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部署有关工作。

  2.各市(州)、县(市、区、行委)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对本辖区内粉尘涉爆的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排查摸底,认真填写《粉尘作业场所基础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从源头上摸清粉尘涉爆企业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账,做到一企一档。

  (二)自查自纠、督促整改阶段。

  1.各工贸企业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全面地对本单位(活动场所)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自查自纠,重点围绕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理4类10项内容,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认真填写《粉尘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粮食饲料等农副产品粉尘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见附件3),完善监管台账;技术力量弱的企业可依靠中介机构或聘请专家协助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和措施。

  2.各市州应急管理局要组织监管人员和专家深入企业,按照粉尘防爆有关法规标准和专项整治要求,推动辖区企业自查自改工作,进一步核查、夯实粉尘涉爆企业底数,做到“一地一册、一企一表、一隐患一措施”;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形成检查意见书,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及时跟踪督查企业整改落实情况,确保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三)督查检查、总结完善阶段。

  1.各市州应急管理局通过督查、抽查、互查等多种形式,加强专项整治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工贸安全生产长效工作机制;针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回头看”,督促企业认真治理隐患,巩固专项整治成效。

  2.省应急管理厅适时抽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并在全省通报;对粉尘爆炸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确保排查一处,治理一处,安全一处;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拒不整改、因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企业依法依规列入“黑名单”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市州应急管理局要充分认识粉尘涉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强化督促指导,推动专项整治活动深入开展,确保专项整治落实到位、不走过场。要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及专家作用,强化粉尘涉爆企业核查、会诊、整改、验收工作,狠抓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止避重就轻,确保整改实效。

  (二)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各市州应急管理局要按照专项整治各阶段明确的内容,指派专人负责,强化过程环节,扎实抓好末端工作落实。要组织执法力量,深入基层和一线,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彻查各类事故隐患,提高专项整治成效。

  (三)注重效果,建立机制。各市州应急管理局要督促企业把工作具体落实到粉尘涉爆车间、岗位和生产过程的重要环节、要害部位和关键人员,深入排查工艺系统、设备设施、除尘系统、作业场所、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促进隐患排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各市州应急管理部门要注重统筹兼顾,督促企业坚持把粉尘涉爆专项整治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相结合,与日常安全监管执法、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相结合,与企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产能,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相结合,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督促引导企业突出隐患排查治理、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员工培训教育、员工劳动保护等重点环节,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基本能力建设。省应急管理厅将加强对专项整治的督导检查和工作调度,对工作有亮点、进展快、成效明显的地区通报表扬,对粉尘涉爆企业底数不清、监管台账不健全、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地区通报批评,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成效。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请于7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报告连同附件1、附件2、附件3三类内容统计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省应急管理厅。

  联 系 人:张吉成

  联系电话:0971-6118753(带传真)15897132241

  电子邮箱:348595470@qq.com。

  附件:1.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docx

           2.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检查表.docx

           3.粉尘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粮食饲料等农副产品粉尘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docx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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