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应急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2022年度全国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轻工重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的通知》(应急厅函〔2022〕1号)及省安委会《关于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青安委〔2022〕6号)要求,有效防范遏制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事故,省应急管理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及重点
以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为重点,突出检查蔬菜腌制,皮革、毛皮、羽毛(绒)加工,造纸、印染和有附属污水处理系统的工贸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主要负责人是否依法履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职责;
(二)企业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
(三)企业是否开展有限空间辨识和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四)企业是否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和监护要求;
(五)企业是否对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
(六)企业是否有效开展有限空间隐患排查治理;
(七)企业是否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八)企业是否对承包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统一协调、管理,对承包单位作业实行审批和监督;
(九)企业是否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防护用品和装备;
(十)企业是否健全完善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三、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自改(5月15日前)。企业组织相关专业技术力量,并充分调动一线岗位人员参与,对本企业涉及到的有限空间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确认,区分出坑、沟、槽、池、井、管(道)、罐、箱、炉、室、仓(斗)、塔(釜)等不同的有限空间,并筛查出有限空间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分类登记造册,建立企业有限空间台账,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二)市(州)、县(市、区、行委)专项检查(5月15日至6月15日)。在企业自查自改基础上,各市县应急管理部门结合企业上报的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对照《有限空间检查事项表》(附件 1)内容,逐一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监督企业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各项要求。
(三)省级抽查(6月30日前)。省应急管理厅对各地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凡发现企业存在两类重大隐患(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2.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除对企业顶格处罚外,还要对其所在的市(州)、县(市、区、行委)应急管理部门进行通报批评,警示和推动全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召开之年,各市州应急管理局要切实提高认识,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紧密结合起来,全力做好专项整治工作,针对辖区内工贸企业规模、数量、结构,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抽调精干力量,全面细致排查治理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隐患,确保整治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
(二)严格执法,精准上报。各市州应急管理局在开展执法检查过程中,督促指导企业认真填报《重点企业基本信息统计表》(附件3);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下达整改指令,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对问题突出、违法行为严重、拒不整改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检查完成后,由负责执法检查的应急管理部门填报《重点企业现场检查工作表》(附件 2)。
(三)强化指导,注重实效。各市州应急管理局要采取“执法+专家”的模式,结合检查内容强化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指导服务,指导企业全面开展有限空间确认和风险辨识,健全和完善台账,明确防范措施和责任人,设置风险告知,完善应急预案,配全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开展应急演练,帮助企业提升有限空间安全风险辨识、防控能力。
请各市州应急管理局于6月30日前将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至省应急厅。
联 系 人:张吉成
联系电话:0971-6118753(兼传真)15897132241
电子邮箱:348595470@qq.com。
附件:1.有限空间检查事项表.docx
2.重点企业现场检查工作表.docx
3.重点企业基本信息统计表.docx
4.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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