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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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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桂建管〔2022〕7号

颁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2-04-16生效日期:2022-04-16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委),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崇左市城乡综合执法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22〕19号)要求,我厅制定了《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16日

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近期全国、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刻吸取重大事故教训,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工作部署,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22〕19号)要求,组织开展好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一步深入推进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以下简称“两违”专项清查),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隐患,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集中用两年左右时间,聚焦重点排查整治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夯实基础提升安全治理能力,坚决遏制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管。

  ⒈ 建立健全体系建设。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压实对暗挖工程、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城市隧道工程等重点工程的安全监管,督促项目参建单位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桂建发〔2020〕10号)等要求,建立健全危大工程体系建设,认真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严格按照审批方案实施、落实现场监督旁站。凡是危大工程管理不到位的,一律实施停工整改。

  ⒉ 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突出建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钢结构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针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各参建单位要建立隐患排查台账,明确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分级分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坚决防止隐患演变成事故。对重大事故隐患,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行挂牌督办,实现闭环管理,逐项跟踪整改落实。对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企业和人员,依法依规责令停业整顿或停工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二)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

  ⒈ 严格落实手册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桂建发〔2020〕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要求,督促组织辖区内企业制定企业手册,推动实现“2022年前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综合、甲级监理企业全覆盖,其它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基本推行”的既定目标。各地要把贯彻落实手册与日常监督检查、建筑工人技能培训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手册制度落地见效,实现企业、项目和人员全覆盖,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我厅将在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中,将手册和《实施细则》贯彻落实情况纳入重点检查内容。

  ⒉ 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程参建单位要根据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有关要求,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⒊ 严格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工程参建单位安全生产关键人员,特别是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将手册要求落实到每道工序、每名员工、每个岗位,做到职责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项目部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员等关键管理人员是否在项目现场到岗履职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项目是否严格落实每日巡检和周检制度,施工、监理单位近期是否到项目扎实开展安全检查。

  (三)提升施工现场人防物防技防水平。

  ⒈ 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各参建单位要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严格企业全员年度安全培训、新进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和“三类人员”安全培训等制度,强化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减少违规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⒉ 推广智慧安全监管应用,强化施工现场安全防护。2022年,我厅将全面推广实施“智慧安全监管”工作,通过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分析等先进技术,建立起“人防、物防、技防和制防”四位一体的工地安全管理体系,实现对施工项目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不规范的管理行为全方位监管,提高我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水平和监管效率。各地住房城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督促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房屋市政在建项目使用“智慧安全监管”;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各参建单位要依法依规使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时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加强临时用电管理,强化楼板、屋面、阳台、通道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边等部位保护措施,做好高空作业、垂直方向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环节安全防护,切实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

  ⒊ 增强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及时完善本单位应急预案,严格执行节假日值班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强化应急值班力量和应急处置准备,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遇到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务必第一时间报告我厅总值班室,确保快速响应、妥善处置。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各参建单位要根据项目事故风险特点和工程所在地可能存在的泥石流、滑坡、内涝、台风等风险,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医疗应急装备和抢险救援设备,定期组织预案演练。遇到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上报、认真配合、妥善处置。

  (四)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⒈ 坚决整治违反建设程序和发承包违法违规行为。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结合目前开展的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迅速行动,从严、从重、从快坚决整治建设项目违法发包等“三包一靠”、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即行施工、“边审查、边设计、边施工”、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不顾安全盲目赶工期抢进度;无资质或挂靠资质承接项目,违法分包、转包,安全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对安全生产隐患长期放任不管;不履行监理职责,对关键部位、高危作业施工未履行旁站监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项目参建单位法律责任。

  ⒉ 加大查处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请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密切配合,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公开处罚信息,曝光违法单位和个人,列入失信名单。对列入失信名单特别是“黑名单”的企业,各级主管部门可在工程招标投标、授予荣誉、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⒊ 深入推进“两违”专项清查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21〕21号)有关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城区内所有既有和在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要充分掌握本地区酒店、饭店、医院、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房屋建筑动态情况;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问题做好分级分类处置,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报请属地党委政府研究处置,并实施挂牌督办,落实整改责任人、期限、措施;对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采取临时性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对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要坚决依法整顿,彻底根治安全隐患;对已完成清查任务的地区,要认真进行复查,确保核查过的房屋安全可靠;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审批问题,要严格按照法定责权,依法依规实施整改。

  (五)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工程示范带头作用。

  ⒈ 带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建设规律,严格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不得未批先建、边建边批,不得以会议审议等非法定程序代替相关审批。要落实建设资金,保障合理工期和造价,确保工程效益和安全生产。在桂央企和各级国企要发挥表率作用,建立专业化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下属企业的指导、监督、考核,对不具备条件的,坚决不能盲目承接相关业务。

  ⒉ 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要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履行政府投资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除依法予以处罚外,还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⒊ 打造安全生产示范工程。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要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建设,打造一流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积极应用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技术,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要当好安全生产排头兵,建设精品工程、绿色工程、安全工程,发挥好政府投资工程典型示范作用。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1日—4月16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治理行动和“两违”专项清查,并于2022年4月18日前将本地区落实方案分别抄送至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城市管理监督局。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4月17日—2022年12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和本地具体落实方案,组织开展治理行动和“两违”专项清查。要围绕治理行动和“两违”专项清查重点任务,于2022年7月底前,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和城区内所有既有和在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认真落实整改;2022年9月底前,要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回头看”,对前一阶段工作实施层级检查和重点项目抽查。我厅将在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或其他明查暗访中对各地房屋市政工程治理行动和“两违”专项清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月—2023年12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持续开展治理行动,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抽查、层级监督检查等方式,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完善本地区施工安全监管政策措施,推动治理、清查机制常态化、制度化。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治理行动和“两违”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将该项工作与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重点工作相结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和深入推进“两违”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厅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和深入推进“两违”专项清查2个办公室,设在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和城市管理监督局,分别具体负责治理行动和“两违”专项清查工作的部署、组织、指导、协调、督促等工作。各市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要求成立相应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保持高压态势。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坚持做到“全覆盖、零容忍、重整改、严处罚”,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工整改或停止使用,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对于停工整改的,必须待整改合格后方能复工;该实施罚款的坚决罚款,该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收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要及时报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实施处罚。

  (四)加强宣传教育。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治理行动和“两违”专项清查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安全生产浓厚舆论氛围,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和项目,要加大曝光力度。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于7月份召开2022年上半年事故企业约谈会,举办全区典型事故案例巡讲暨送法进基层、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暨“智慧安全监管”现场观摩会等,各地可参照开展相应的教育活动。

  (五)严肃问责强化考核。各地有关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加强督促检查,把治理行动和“两违”专项清查开展情况纳入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干部绩效考核内容。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坚持“四不两直”工作法,适时组织工作组对“严管地区”和“严管工程”进行检查,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并将各地治理行动和“两违”专项清查开展情况纳入2022年度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安全生产和执法工作考核巡查的重要内容。

  (六)及时报送信息。请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4月16日前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上填写辖区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填写内容及填报说明详见附件1、2)。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于2022年4月18日、9月30日、12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的部署安排情况、阶段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分别报送至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和城市管理监督局。

  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人:邓焕德,联系电话:0771-2260119;电子邮箱:gxjstjgc@126.com。

  厅城市管理监督局联系人:谢胜全,联系电话:0771-2367201;电子邮箱:gxzjtcgjdj@163.com。

  附件:1.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表

           2.专项行动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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